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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航运企业“拖欠工资”如何认定?
发布者: 南京海员之家 问题所属分类: 疫情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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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航运企业“拖欠工资”如何认定?

创建时间:2021-09-10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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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
回复时间:2021-09-10 14:55
如果航运企业委托发放工资的金融机构由于疫情影响没有正常上班以此导致航运企业不能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发放船员工资的,或者航运企业因为疫情出现了暂时性的资金周转困难,暂时无法按时发放船员工资的,不属于航运企业故意拖欠船员工资,船员不能以企业拖欠工资为理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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