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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疫情下的工伤认定问题。
发布者: 管理员 问题所属分类: 疫情相关
补充说明:


2.船员往返居住地与船舶停靠地的途中感染新冠病毒肺炎,能否认定为工伤?

创建时间:2021-09-10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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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海员之家
回复时间:2021-09-10 14:52
《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本条规定本身就是对工伤认定标准的扩大,是对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的适度延伸。对于上下班途中发生除本条规定的其他情形是否构成工伤,不应随意作扩大解释。船员在登船之前与离船之后的时间段即为上下班途中,该期间感染新冠病毒肺炎严格来说不符合前述法条的规定,不宜认定为工伤。上述情况最终是否能认定为工伤,应由人社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结合相关证据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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