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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是否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发布者: 管理员 问题所属分类: 疫情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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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1-08-30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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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
回复时间:2021-08-30 14:13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船员有三种方式解除与航运企业之间的劳动合同:第一,与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疫情期间,船员可以通过与企业协商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劳动者提前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方式要求船员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航运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如果采用该种方式解除合同的,船员须注意采用“书面形式”及“提前三十天”两个要件。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尽量不要采用短信、微信等方式,避免日后双方对于是否满足“书面”的形式要件产生争议。3、劳动者被迫解除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船员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如疫情期间,航运企业要求船员登船作业,但不为船员提供口罩、消毒液等必要的防护用品,如果劳动合同中对企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有约定的,企业上述行为就很可能被认定为未尽到劳动保护义务,船员可据此向航运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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