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要报告的水域
舟岱跨海大桥、马岙公共航道(Z1报告线)、舟山中部港域西航道(北段)(Z2报告线)及马迹山港进港航道(B3报告线)。
2.交通组织要求
大吨位船舶和大型拖带船组在通过灌门、龟山航道前,应通过平台或浙海行申请交通管制,并落实申请引航、申请拖轮助航等通航安全保障措施;在灌门、龟山航道航行时,应与前船保持1.5海里以上距离。
提示:《舟山灌门航道、龟山航道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定义的“大吨位船舶”是指 1 万载重吨以上载有货物的船舶和 3 万载重吨以上空载船舶;“大型拖带船组”是指拖船船尾至被拖物体后端的拖带长度超过 200 米的拖带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