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组

轮机业务
群组类型:公共群组
分类:技术交流
帖子:6 成员:4
楼主




第一节 值班轮机员
第四十八条 负责轮机值班的轮机员是轮机长的代表,在任何时候,主要负责对影响船舶安全的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有效的操作和保养,并根据需要,负责值班责任范围内的一切机械设备的检查、操作和测试,确保在任何时候均能保证安全值班。

第二节 值班安排
第四十九条 在任何时候,轮机值班的组成应确保影响船舶安全操作的所有机器的安全运转,不论是自动还是手动操作,都应适合当时的环境和条件。
第五十条 在决定轮机值班人员组成时,可包括合适的普通船员在内,并对下列因素应特别予以考虑:
(一)船舶类型、机器类型和状况。
(二)对影响船舶安全运行的机器置于充分的监管之下。
(三)由于情况的变化,如天气、冰区、污染水域、浅水水域、各种紧急情况、船损控制或消除污染而采用的特殊操作方式。
(四)值班人员的资格和经验。
(五)人命、船舶、货物和港口的安全及环境保护。
(六)遵守有关国际公约、国家法规和当地规章。
(七)保持船舶正常运行。

第三节 值班交接
第五十一条 值班轮机员如有理由认为接班轮机员显然不能有效地执行值班任务时,不应向接班轮机员交班,并立即向轮机长报告。
第五十二条 接班轮机员应确信本班人员完全有能力能够有效地完成各自的任务。
第五十三条 轮机值班人员在接班之前,应对下列情况了解清楚:
(一)轮机长关于船舶系统和机器运转的常规命令和特别指示。
(二)对所有机器及系统运行的工作状况和参与涉及人员以及潜在的危险。
(三)污水舱、压载舱、污油舱、备用舱、淡水柜、粪便柜等使用状况和液面高度以及对其中贮存物的使用或处理的特殊要求。
(四)在燃油备用舱、沉淀柜、日用油柜和其它燃油贮存设备中的燃油液位高度和使用状况。
(五)有关卫生系统处理的特殊要求。
(六)各种主、辅机系统(包括配电系统)的操作方式和运行状况。
(七)监控设备和手动操作设备的状况。
(八)蒸汽锅炉运行以及有关的设备状况和操作方式。
(九)由于恶劣天气、冰冻、被污染的水域或浅水引起的潜在不利条件。
(十)由于设备故障或危及船舶安全的情况而采取的特殊操作方式和应急措施。
(十一)有关分派给机舱普通船员任务的情况。
(十二)消防设备的有效性。
第五十四条 接班轮机员应检查轮机日志,并核对与自己观察的情况一致时,方可接班。

第四节 轮机值班职责
第五十五条 值班轮机员应保证维持既定的正常值班安排。机舱值班的普通船员应协助值班轮机员使主、辅机安全和有效运行。
第五十六条 尽管轮机长在机舱,值班轮机员应继续对机舱工作全权负责,直到轮机长明确通知他轮机长已承担责任并经双方确认后为止。
第五十七条 轮机值班的所有成员都必须熟悉被指派的值班职责,此外,每个成员对其服务的船舶还应掌握:
(一)恰当地使用内部通信系统的知识。
(二)机舱逃生途径的知识。
(三)机舱报警系统的知识,特别是关于辩别各种警报与二氧化碳警报的能力。
(四)有关机舱灭火设备的数量、位置、性能和使用的知识。
(五)船损堵漏工具的使用知识。
第五十八条 在轮机值班开始时,应当对当时所有的机器工作情况、工况参数加以验证、分析,并保持在正常范围值。
第五十九条 在值班期间值班轮机员应定期巡回检查机舱和舵机室,以便及时发现机器的故障和损坏情况,并执行其他一切需要的任务。
第六十条 任何运转失常的、预料将发生故障或需要特殊处理的机器,连同已经采取的措施应作详细记录。如果需要,应为进一步的措施拟出计划。
第六十一条 对于有人值守的机舱,值班轮机员应随时能立即操纵推进设备,以适应变向和变速的需要。
第六十二条 对于定期无人值守机舱的值班轮机员,在机舱呼叫照料时,应立即到达机舱。
第六十三条 驾驶台的所有命令应迅速执行,对主推进装置的变向和变速应做出记录。当人工操作时,值班轮机员应保证主推进装置的操纵台前不间断地有人值守,并处于准备和操作状态。
第六十四条 对所有机器的保养和维护所需要的物料和备件的供应应给予足够的注意,包括机械、电气、电子、液压和空气系统及其控制装置和与此相关的安全设备,所有舱室生活系统设备以及物料和备品的使用记录。
第六十五条 轮机长应保证将值班时拟进行的预防性保养、控制损害或修理工作等情况通知负责值班的高级船员。对于属于值班责任内的拟处理的所有机器,负责轮机值班的高级船员应负责其隔离、旁通和调整,并将已进行的全部工作记录下来。
第六十六条 当机舱处于备车状态时,值班轮机员应保证一切在操纵时可能用到的机器设备随时处于可用状态,并使电力有充足的储备,以满足舵机和其它需要。
第六十七条 值班轮机员在值班期间不应再被分派或承担任何会妨碍其监管主推进系统及其辅助设备的其它任务,而应保证机器及设备处于经常的监管之下,直到正式交班为止。

第六十八条 值班轮机员应告示其它值班人员有关对机器的潜在危险情况,以及危及人命和船舶安全的情况。
第六十九条 值班轮机员应确保机舱在监管之下,一旦值班人员丧失值班能力,应安排替代人员。不能使机舱处于无人监管而无法手动操作和调节的失控状态。
第七十条 值班轮机员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对付由于设备损坏、失火、进水、破裂、碰撞、搁浅和其他原因所引起的损害的影响。
第七十一条 在下班前,值班轮机员应将值班中有关主、辅机发生的事情完整记录下来,并提醒接班人员注意。
第七十二条 在进行一切预防性保养、损害控制或维修工作时,值班轮机员应与负责维修工作的轮机员合作,这些工作应包括但不局限于如下内容:
(一)对要进行工作的机器加以隔离和旁通。
(二)在维修期间,将其余的设备调节至充分和安全地发挥功能的状态。
(三)为了有利于接班人员的工作,在轮机日志或其它适当的文本上详细记录维修保养过的设备、参加人员和他们所采取的安全措施。
(四)必要时将已修理过的机器和设备进行测试、调整,投入使用。
第七十三条 值班轮机员应确保在机舱从事维修工作的普通船员,在一旦自动设备失灵时,可协同对机器进行手动操作。
第七十四条 值班轮机员应记住,为使船舶和船员的安全免遭任何威胁,在船舶推进系统发生故障引起速度变化或停止运转、舵机瞬间失灵或失效、机舱发生火灾、电站发生故障或类似这种威胁安全的其它情况时,应立即通知驾驶台。这种通知如有可能,应在采取行动之前完成,以便驾驶室有最充分的时间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来避免可能发生的海难。
第七十五条 在遇到下列情况,值班轮机员应立即通知轮机长:
(一)当机器发生故障或损坏,可能危及船舶的安全运行时。
(二)发生失常现象,经判断会引起推进机械、辅机、监视系统、调节系统的损坏或破坏时。
(三)发生紧急情况或对于采取什么措施和决定无把握时。
第七十六条 除需要将上条所述情况报告轮机长以外,为了机器和船员的安全需要,值班轮机员可以立即毫不犹豫地采取措施。
第七十七条 值班轮机员应将保证安全值班的一切适当指示和信息告知值班人员,日常的机器保养工作应纳入值班日常工作制度之内。详细的维修工作,包括全船的电气、机械、液压、气动或适用的电子设备的修理,应在轮机长和值班轮机员的监视下进行。这些修理应作记录。

第五节 不同环境下的轮机值班
第七十八条 值班轮机员应确保提供雾中声号用的持久的空气或蒸汽压力,并随时执行驾驶台的任何变速、变向的命令。此外,还应保证备妥用于操纵的一切辅助机械。
第七十九条 值班轮机员当接到船舶进入拥挤水域中航行的通知时,应确保所有涉及船舶操纵的机器能即刻置于手动操作模式。值班轮机员还应保证有足够的备用动力,以供舵和其它操作要求所用。应急操舵和其它辅助设备应准备好可立即使用。

文字

打开App,看更多相似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