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长我想知道我今天早上发表的新贴(想哥哥就来聚聚)怎么删除了?我好难过的,昨天因为没了体力没发,今天一早就赶来了,可是还是没了,我好可怜哦。
站长,人家有问题问你,态度要好点
不然会老的,友情提醒
如果是关于一些讨论的,本站经过前面这么长时间的积累已经有足够多的话题了,你先去看看,如果有你感兴趣的,参与讨论啊,这是大家的权利,也是你的权利,但是如果人家都已经说过了,你再重复发贴,那不是标准的浪费空间吗?所以删除就是我的权利了。 如果确实没有你需要讨论的话题,你完全可以新开个帖子。但是情感类的,比如什么“老公,我想你啊!”什么的完全可以到日记里面去发布,一是可以集中浏览,二来空间是无限的,你想怎样写都可以啊,所以:请配合我们的管理!多谢合作!
对!!!!
我知道了,下次不敢了,我不懂开始,对不起,我改呀。
灌水帖子! 什么内容都没有! 聊什么聊?这里本来就是用来聊的,这样的抱怨什么的,想念什么的可以发到日记里面去,那里是免费空间,你爱发多少都可以,现在空间紧张,这些帖子都请不要浪费宝贵空间!!! 再有发生,连进来的资格都没有! 我现在非常憎恨那些灌水的!
如果每个人都能把规定好好看看,我会省去很多麻烦,你们麻烦我,我就给找麻烦。 你如果合作点,我会欢迎任何人! 再次感谢你的合作!
站长说话太冲 不知道什么原因 有人能保持一直让他这么冲吗 看看究竟能冲多久
社区论坛改版后,为了节约网站空间,让更多的人享受到好的信息,关于发布帖子的一些最新规定特别提示如下: 1 严厉禁止发布任何灌水帖子,发现一篇后,除了删除该文章外,该作者5天内不能发布主题帖子,发布两篇者,5天内禁止登陆社区,发布三篇以及以上者直接删除ID。 2 发布无主题帖者,除了直接删除该帖子后,扣除发布该帖所得虚拟货币。而不管你的帖子的内容有多重要或者紧急!!! 3 原创文学请发布到本站专用版块,转载的请尽量注明出处以及原作者,以示对于作者的尊重! 4 帖子主题与所发版块不符合者将会被直接删除!!!处理同第2条! 5 跟帖时请尽量不要用一些无任何意义的话语或者符号来表达,不然也将被直接删除! 6 同一主题的帖子如果不能在一篇帖子下完全写下,则请继续跟帖而不得另开主题,不然视为灌水帖,处理同第1条! 7 以前已经讨论或者发布过的主题贴,请在认真查询以往的帖子后,如果有必要请在该帖后面跟帖,不得再开任何与此相同或者类似的帖子!违反者以灌水帖处理!!! 以上各条,请各位会员自觉遵守!违反者后果自负!本站将不予解释!
安安,站长删除帖子肯定是有原因的!为了让你看的方便,我现在把他曾经发过的公告发给你看
哦,知道了,下次不敢了。
发表于:2007-10-24 08:26
站长,人家有问题问你,态度要好点
不然会老的,友情提醒
发表于:2004-11-24 21:09
如果是关于一些讨论的,本站经过前面这么长时间的积累已经有足够多的话题了,你先去看看,如果有你感兴趣的,参与讨论啊,这是大家的权利,也是你的权利,但是如果人家都已经说过了,你再重复发贴,那不是标准的浪费空间吗?所以删除就是我的权利了。
如果确实没有你需要讨论的话题,你完全可以新开个帖子。但是情感类的,比如什么“老公,我想你啊!”什么的完全可以到日记里面去发布,一是可以集中浏览,二来空间是无限的,你想怎样写都可以啊,所以:请配合我们的管理!多谢合作!
发表于:2007-10-16 01:01
对!!!!
发表于:2004-11-24 14:27
我知道了,下次不敢了,我不懂开始,对不起,我改呀。
发表于:2004-11-24 14:26
灌水帖子!
什么内容都没有!
聊什么聊?这里本来就是用来聊的,这样的抱怨什么的,想念什么的可以发到日记里面去,那里是免费空间,你爱发多少都可以,现在空间紧张,这些帖子都请不要浪费宝贵空间!!!
再有发生,连进来的资格都没有!
我现在非常憎恨那些灌水的!
发表于:2004-11-25 22:21
如果每个人都能把规定好好看看,我会省去很多麻烦,你们麻烦我,我就给找麻烦。
你如果合作点,我会欢迎任何人!
再次感谢你的合作!
发表于:2008-10-22 16:41
站长说话太冲 不知道什么原因 有人能保持一直让他这么冲吗 看看究竟能冲多久
发表于:2004-11-24 14:14
社区论坛改版后,为了节约网站空间,让更多的人享受到好的信息,关于发布帖子的一些最新规定特别提示如下:
1 严厉禁止发布任何灌水帖子,发现一篇后,除了删除该文章外,该作者5天内不能发布主题帖子,发布两篇者,5天内禁止登陆社区,发布三篇以及以上者直接删除ID。
2 发布无主题帖者,除了直接删除该帖子后,扣除发布该帖所得虚拟货币。而不管你的帖子的内容有多重要或者紧急!!!
3 原创文学请发布到本站专用版块,转载的请尽量注明出处以及原作者,以示对于作者的尊重!
4 帖子主题与所发版块不符合者将会被直接删除!!!处理同第2条!
5 跟帖时请尽量不要用一些无任何意义的话语或者符号来表达,不然也将被直接删除!
6 同一主题的帖子如果不能在一篇帖子下完全写下,则请继续跟帖而不得另开主题,不然视为灌水帖,处理同第1条!
7 以前已经讨论或者发布过的主题贴,请在认真查询以往的帖子后,如果有必要请在该帖后面跟帖,不得再开任何与此相同或者类似的帖子!违反者以灌水帖处理!!!
以上各条,请各位会员自觉遵守!违反者后果自负!本站将不予解释!
发表于:2004-11-24 14:14
安安,站长删除帖子肯定是有原因的!为了让你看的方便,我现在把他曾经发过的公告发给你看
发表于:2004-11-25 08:01
哦,知道了,下次不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