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江苏海事发布
什么是船舶能耗数据?
简单地说,是指与船舶能耗有关的船舶基本信息、运输活动数据以及燃料消耗数据。
为方便做好船舶能耗数据收集管理工作,推进船舶节能减排,保护大气环境,助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2018年11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印发《船舶能耗数据收集管理办法》,2019年1月1日生效,船舶能耗数据说法由此而来。
海事提醒:船舶应当通过海事信息平台报送船舶能耗数据,下面以海船航次报告为例,手把手教你填写船舶能耗报告。
报送要求
1.适用于进出我国港口的400总吨及以上或者主推进动力装置750千瓦及以上的船舶;不适用于军事船舶、渔船。
2.海船应当在办理出港报告或者出口岸手续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上一航次的船舶能耗数据。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海船可以采用月度报告代替航次报告:
2.1在固定水域范围内航行且单航次的航行时间不超过 4小时的船舶;
2.2在固定航线航行且单航次的航行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船舶。
拟采用月度报告的海船应当在船舶日志或者专用记录簿中记录每日或者每一航次的船舶能耗数据,并于每月10日前固定向其中一个挂靠港口所在地的分支海事管理机构报告上一自然月的汇总数据。
3.内河船应当在船舶日志或者专用记录簿中记录每日或者每一航次的船舶能耗数据,并于每年4月1日前向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报告上一日历年的汇总数据,即内河船采用年度能耗报告的形式报告。
4.船舶如使用专用记录簿记录相关数据,该记录簿应在使用完毕后在船上保存至少1年,以备海事管理机构核实检查。
发表于:2022-09-01 16:01
报送途径
海事一网通办平台——登录船舶/公司账户登录——船舶能耗报告——船舶航次能耗报告
发表于:2022-09-01 16:03
报送内容
1.船舶基本信息、船舶其他信息。
部分基本信息可在输入船名后自动生成。
*船舶能效设计指数根据船舶《国际能效证书(IEE证书)》附件中的“达到的能效设计指数”确定。
2.船舶运输活动数据。
*货物周转量是指船舶载运的客货运输量与对应的运输距离的乘积。
*船舶营运时间是指船舶技术状况完好可以从事运输工作的时间,包括航行时间、停泊时间、其他工作时间。
3.船舶能耗信息。
*收集方法仅填报代码,主要有燃油舱测量法,代码为A;加油签收单加总法,代码为B;燃油消耗流量计法,代码为C。
4.保存提交
*海事机构为航次结束港口所在地的海事管理机构。
信息来源 | 南京海事
图文资料 | 吴祥虎 齐 特
编辑 | 齐 特
审核 | 贾亚伯
原文地址:https://mp.weixin.qq.com/s/EDv1Ap_VkajKUHcVdIWvV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