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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来自:连云港海事


游艇登记流程

游艇登记分新建游艇二手游艇两种情况,这两种登记流程略有不同。

(一)新建游艇登记流程:

1、申请船舶识别号,由建造船厂向建造地海事机构申请;

2、申请核定船舶名称,由建造船厂或定造人向拟申请登记地暨船籍港海事机构申请;

3、经建造检验合格后,取得由建造地船舶检验机构核发的《游艇适航证书》;

4、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由船舶所有人向船籍港海事机构申请;

5、异地建造游艇,需转入船籍港船检机构的,还须取得由船籍港船舶检验机构重新核发的《游艇适航证书》;

6、办理船舶国籍登记,由船舶所有人向船籍港海事机构申请。


注:非异地建造或无需转入船籍港船检机构的游艇,可以省略第五步,第四、六步同时申请。


(二)二手游艇登记流程:

二手游艇,即已在海事部门登记的游艇,所有权发生转移(包括但不限于买卖、继承、赠与、拍卖、法院裁判、仲裁、资产划拨、改制、重组等情况)后,需要由原所有人凭所有权转移的证明材料等,向原船籍港海事机构申请注销登记,然后新所有人凭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材料等,向新船籍港海事机构申请重新办理游艇登记。重新办理登记时,除去船舶识别号不需要再次申请外,其余流程与新建游艇基本一致。

1、申请核定船舶名称,由新船舶所有人向新船籍港海事机构申请,可以继续使用原船名(原船舶所有人同意),也可以改用其他船名;

2、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由新船舶所有人向新船籍港海事机构申请;

3、检验合格后,取得由船籍港船舶检验机构重新核发的《游艇适航证书》;

4、办理船舶国籍登记,由新船舶所有人向新船籍港海事机构申请。


注:对于从境外购买或以光船条件从境外租进的进口二手游艇,由于未在国内海事部门办理过登记,尚未取得船舶识别号,可以参照新建游艇登记流程办理。


航运信息聚合者
发表于:2019-11-21 15:20
沙发

“登记流程我知道了,具体办理需要哪些材料呢?”


船舶识别号

(一)船舶识别号应按照以下规定申请:

1、境内建造的新建船舶,由船舶建造人向建造地的船舶登记机关申请;
2、境外建造并拟在中国登记的新建船舶,由船舶定造人向拟申请登记地的船舶登记机关申请;

3、从境外购买、以光船条件从境外租进或者其他用途转为《船舶登记条例》适用的船舶,由船舶所有人或者光船承租人向拟申请船舶登记地的船舶登记机关申请。

(二)申请船舶识别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船舶识别号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他人申请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3、新建船舶的建造合同,或者现有船舶的买卖合同等所有权取得证明文件,或者以光船条件从境外租进船舶的光船租赁合同;
4、新建船舶经批准的船舶设计资料,或者现有船舶的船舶检验证书,或者境外购买或租进外国籍船舶的旧船舶进口技术评定书。


船舶名称

申请人到船舶登记机关申请核定船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船舶名称核定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他人申请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3、与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国家机关、党政名称相同或者相似的,应当提交同意使用的证明文件。


注:我局已开通船名核定业务网上办理,申请人只需登录中国海事综合服务平台(http://csp.msa.gov.cn),注册账号成功后,进入船舶登记系统中船舶名称申请模块就可直接申请办理,无需到现场提交纸质材料啦!


所有权登记

申请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船舶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2、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材料(根据所有权取得情况不同,新建游艇应当提交建造合同和交接文件,二手买卖游艇应当提交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

3、新建船舶的建造检验证书或现有船舶的船舶检验证书(即《游艇适航证书》),或者境外购买或租进外国籍船舶的进口技术评定书;

4、4吋或5吋船舶照片,正横2张、侧艏1张、正艉1张、烟囱1张(如有);

5、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登记证明书(适用于已登记过的二手游艇);

6、船舶共有情况证明材料(适用于多人共有的游艇);

7、船舶所有人是合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合资企业出资额的证明材料(中方投资人的出资额不得低于50%);           

8、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9、委托证明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国籍登记

申请办理船舶国籍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船舶国籍登记申请书;

2、法定的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船舶检验证书簿或其他有效的船舶技术证书(即CCS或船籍港船检机构签发的《游艇适航证书》);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4、委托证明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注:如在办理所有权登记之前,已取得CCS或船籍港船检机构签发的《游艇适航证书》,则所有权和国籍登记可以同时申请。

“游艇取得国籍证书之后,还需要办理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吗?”

根据《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第二条的规定“军用船舶、渔船、体育运动船艇以及非营业的游艇,不适用本规则。”故非营业的游艇,不需要办理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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