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标准》于2018年7月1日正式生效,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同步升级了内河船员管理系统,增加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网上申办的渠道,船舶所有人(航运企业、个体船东)可在海事综合服务平台直接申办《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1. 系统访问地址及所需要的电脑环境
1.1 系统访问地址:
通过访问http://csp.msa.gov.cn海事综合服务平台访问船员电子申报系统;
1.2 需要具备的硬件条件:
当下主流配置电脑一台,并具备网络环境。
1.3 需要做的准备工作:
在电脑上安装IE10或者谷歌浏览器。
将csp.msa.gov.cn加入到“授信站点”。
添加授信站点的方法:
打开IE浏览器,工具→Internet选项→安全→可信站点。如图:
统
访问地址及所需要的电脑环境
发表于:2018-07-25 09:29
2.3 我还没有综合服务平台账户,该如何申请?
1、用户注册
访问csp.msa.gov.cn进入综合服务平台:
培训机构和公司选择机构账户,
自然人选择自然人用户:
填写完注册信息后,点击立即注册即可完成注册流程,收到短信通知。
注:自然人和机构用户注册的账号及时生效,注册完成即可登录,但是只是游客账号,没有任何权限,需要继续进行下面的操作申请权限。
2、权限申请
1.单位用户权限申请见2.1章节,申请提交后等待海事局确认。
2.单位申办员前往海事局进行信息采集,采集完成后自动给申办员分配账户,登录名为申办员身份证号码。再用申办员账户登录综合服务平台—船员电子申报系统进行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申请。
3.拥有船舶登记证书的自然人,开户成功之后不需要申请权限,需要到海事局进行信息采集,采集成功便会有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申请权限。
发表于:2018-07-25 09:27
2. 申办单位如何开户?如何获取权限?
2.1 什么人可以申请办理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由船舶所有人来申请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2.2 我已经有综合服务平台账户,是否还需要申请账户?
已有综合服务平台账户的,不需要再申请账户,原有申办员也可以直接使用,只需要申请办理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所需要的权限,申请方法如下:
1、登录综合服务平台,在工作台界面,选择“行政综合”菜单下的“权限申请”进入权限申请界面。
2、选择“船员电子申报系统”
3、报给机构选择主管海事机构,业务角色勾选上“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申请人”,保存并提交。
4、等待报给机构进行权限确认,确认通过之后重新登录综合服务平台,进入船员电子申报系统后即可看到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菜单。
发表于:2018-07-25 09:33
3.5 我在业务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该向谁咨询?
(一)有关综合服务平台账户注册和权限申请的问题,请咨询北京方正公司。方正公司的具体联系方式如综合服务平台公布:
(二)有关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业务办理过程中的系统使用问题,请咨询中创公司,具体联系方式为:
QQ群:371030318
电话:0531-81753477、0531-81753479
(三)有关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法规、管理办法、业务理解问题,请咨询当地海事主管机关。
4. 系统使用常见问题
4.1 申请配员证书时,录入船舶识别号以后,信息不能修改是怎么回事?
按照管理要求,已经拥有有效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如果配员人数确有变化,提交到海事局后由审核人员进行修改。
如果是船舶的总吨、功率等信息有变化,需确保在船舶登记系统已做完变更,在申请配员证书时,系统会自动获取船舶登记系统中的船舶信息。
发表于:2018-07-25 09:31
3. 如何申请内河船舶最低配员证书
3.1 如何申请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第一步:
通过综合服务平台登录船员系统,找到申请配员证书路径:证书申办——我要申请最低配员证书,如图:
第二步:
点击菜单,进入证书申请列表页,查询或处理本账户已经保存或申报的申请单。如图:
1、已经保存或者申报过的申请单:
在本页可以通过设置查询条件,查询本账户已经申请的配员证书申请单。
2、已经申报到海事局的申请单:
在本页面可以查看或打印申请书。
3、已经填写了申请信息,没有申报到海事局的申请单:
可以查看申请单详情、删除申请单或者将申请单申报到海事机构,也可打印申请书。
请根据申请单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
第三步:
新增内河最低配员申请单:如果需要添加一条内河最低配员的申请,则点击列表页右上角“新增内河最低配员申请”按钮。
通过填写船舶识别号或者船舶登记号,系统自动查询出船舶信息以及对应的配员信息,维护此次申请的申请形式以及船舶情况标准等信息完成申报单内容。如图:
发表于:2018-07-25 09:32
填写信息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船舶信息只需要填写船舶识别号或者船舶登记号系统会自动到船舶登记系统中获取。
2.受理海事机构会根据船舶登记的海事机构自动展示,申请人可以修改报给机构。
3.页面标记*的信息是必须要填写的,要先填写完之后再保存。
4.申请形式有四种:
签发:指船舶没有配员证书,第一次申请最低配员证书;
换发(到期换发):船员持有有效的配员证书,且证书截止日期距当前日期一年内,申请换发新配员证书;
换发(变更):船舶参数发生变化,需要重新申请配员证书。
过渡期换证:针对海船员[2018]115号文的要求,在2019年6月30日之前,为新版内河配员规则过渡期,在此期间,任意有效配员证书,均可换发新版配员证书,不受到期前1年的时间限制。
5.配员信息中,配员人数根据法规给出了参考值,申请时可根据附加规定和船舶的实际航行时间等进行人数的调整,每个职务申请的人数以页面中填写的“申请人数”为准。
6.附加规定和特殊要求:选择下方的特殊要求条款会自动填写到特殊要求的输入框中,不需要自己填写。
7.保存后,可在详情页直接提交申请单,也可以关闭本页,到第二步的列表页中提交申请单。
3.2 申请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1、要申请内河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船舶应该已经完成船舶登记。
2、应存在有效的船舶国籍证书,或者已经发起了船舶国籍证书申请。
3、如果申请证书的船舶已被扣押尚未解除,系统会给出提示,但仍可申请,由受理海事机构做出决定。
3.3 如何查询我的内河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申请走到了哪一步?
对于本账户申请过的申报单,申请人员可以根据船舶名称、船舶识别号和申办单号、申请时间段查询工作单目前已走到哪一步。
路径:证书申办——我要申请最低配员证书
打开最低配员申请功能,在功能首页设置有查询条件,每个查询条件都可以独立完成查询,也可以设置多个查询条件组合精确查询。
查询出来的工作单列表即为符合查询条件的本账户申请过的单子。在列表中有“申报状态”一栏,可以查看申请单当前所处的流程节点。如图:
3.4 如何打印配员证书?
如配员证书申请,海事局已校核完成,可通过我要申请配员证书功能打印配员证书,具体方法如下:
1、打开我要申请配员证书页面,系统自动展示当前账户申请过的配员证书申报单,也可通过提供的查询条件查询某个申报单。
2、如当前申报单海事局已完成校核,该条数据后,会显示制证按钮,可通过点击此按钮打开pdf格式的证书信息,此时可通过页面提供的功能下载或打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