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 圾 记 录 簿
(内河船舶适用)
1引言
内河船舶垃圾的管理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以及《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3)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有关船舶垃圾的作业情况应按照要求记入《船舶垃圾记录簿》。
2 垃圾和垃圾管理
垃圾系指产生于船舶正常营运期间,需要连续或定期处理的废弃物,包括各种塑料废弃物、食品废弃物、生活废弃物、废弃食用油、操作废弃物、货物残留物、动物尸体、废弃渔具和电子垃圾。垃圾不包括以下活动过程中的鱼类(含贝类)及其各部分:
1)航行过程中捕获鱼产品(含贝类)的活动;
2)将鱼类(含贝类)安置在船上水产品养殖设施内的活动;
3)将捕获的鱼类(含贝类)从船上水产品养殖设施转移到岸上加工运输的活动。
内河水域禁止排放船舶垃圾。江海直达船舶在允许排放垃圾的海域,根据船舶垃圾类别和海域性质,分别执行相应的排放控制要求。有关垃圾的操作,按照《垃圾管理计划》执行。
3 垃圾种类
对于本记录簿而言,垃圾分类如下:
A 塑料废弃物
B 食品废弃物
C 生活废弃物
D 废弃食用油
E 操作废弃物
F 货物残留物
G 动物尸体
H 废弃渔具
I 电子垃圾
以上垃圾种类的具体说明见附录。
4 《垃圾记录簿》条目
4.1 发生下列情况时,须在《垃圾记录簿》上记录:
4.1.1 当垃圾被排放至岸上接收设施或其他船舶[1]时:
.1 排放的日期和时间
.2 港口或设施,或船名
.3 排放的垃圾的种类
发表于:2018-07-24 14:06
.4 各类垃圾的排放估算量(以立方米计)
.5 船长或负责人员签名
4.1.3 垃圾因意外排放或落失水域2时的情形:
.1 发生的日期和时间
.2 发生时船舶所在港口或位置(经纬度、水深,如知道)
.3 排放或落失的垃圾的种类
.4 各类垃圾的估算量(以立法米计)
.5 排放或落失原因及一般说明
4.2 垃圾量
船上的垃圾量应以m3(立方米)估算,如可能,按照种类分别估算。估算量在垃圾处理前后会有不同。一些处理程序可能无法进行数量估算,比如,食品废弃物的连续处理。在记录和解释既有记录时应对这些因素予以考虑。
发表于:2018-07-24 14:07
附录 船舶垃圾分类说明
种类
说明
A
塑料废弃物
含有或包括任何形式塑料的固体废物,其中包括合成缆绳、合成纤维渔网、塑料垃圾袋和塑料制品的焚烧炉灰。
B
食品废弃物
船上产生的变质或未变质的食料,包括水果、蔬菜、奶制品、家禽、肉类产品和食物残渣。
C
生活废弃物
船上起居处所产生的各类废弃物,不包括生活污水和灰水(洗碟水、淋浴水、洗衣水、洗澡水以及洗脸水等)。
D
废弃食用油
废弃的任何用于或准备用于食物烹制或烹调的可食用油品或动物油脂,但不包括使用上述油进行烹制的食物。
E
操作废弃物
船舶正常保养或操作期间在船上收集的或是用以储存和装卸货物的固态废弃物(包括泥浆),包括货舱洗舱水和外部清洗水中所含的清洗剂和添加剂,不包括灰水、舱底水或船舶操作所必需的其他类似排放物。
F
货物残留物
货物装卸后在甲板上或舱内留下的货物残余,包括装卸过量或溢出物,不管其是在潮湿还是干燥的状态下,或是夹杂在洗涤水中。货物残留物不包括清洗后甲板上残留的货物粉尘或船舶外表面的灰尘。
G
动物尸体
作为货物被船舶载运并在航行中死亡的动物尸体。
H
废弃渔具
放弃使用的渔具,含布设于水面、水中或海底用于捕捉水生生物的实物设备或其部分部件组合。
I
电子垃圾
废弃的电子卡片、小型电器、电子设备、电脑、打印机墨盒等。
[1]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在垃圾接收作业完毕后,应当向船舶出具污染物接收处理单证。船舶应当将船舶污染物接收单证与《垃圾记录簿》一并保存。
2垃圾意外排放或落失适用以下情形:a.船上排放垃圾,是为保障船舶及船上人员安全或救护水上人命;b. 垃圾留存船上会明显对船上人员产生即刻的健康风险;c.渔具从船上意外落失,且已采取了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