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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建诚信
群组类型:公共群组
分类:同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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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大家好,我是MARK1号轮的船员,职位二副,船籍柬埔寨。我轮于2013年12月08号下午3点左右在天津新港靠泊修船时,发生严重火灾,生活区基本烧毁,事故起因经调查是由于他人违规使用电焊造成。此次事故中,本人所有个人物品和所有证件证书均被烧毁,事发后船东仅支付所有船员工资到2013年12月15号且并无其他赔偿。因为本次事故情况特殊,所有中国籍船员到目前为止也未能将所有烧毁证书补齐,船东答应赔偿损失却一再拖延对我们船员损失的处理,严重影响了所有船员的工作和生活,严重损害了船员的利益。请问

  1,我们应如何向船东维权讨回我们的损失?

  2,事故船舶仍在天津港内,我们是否可以申请对船舶的强制处理,用以补偿我们的损失?

alibaba
发表于:2014-05-17 12:18
沙发

直接向天津海事法院申请扣船

shar孙
发表于:2014-06-02 15:32
板凳

可以向船东申报,但应该不会赔偿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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