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上海1月16日电(沈文敏、张鑫鑫、张宇捷)今天上午,外高桥边检站为巴拿马籍“海一”轮船员家属杜女士签发了长期有效登轮证,在证件有效期内,她可在全国任何一个对外开放港口(港区)登轮会亲,并随丈夫工作的船舶在国内港口间移泊。这是公安部12项便民服务举措推出后,上海边检机关首次签发此类证件。
根据公安部最新规定,今年起,中国籍船员家属或登轮作业人员在向外国籍或港澳籍船舶停靠的港口边检机关申领登轮证件后,在证件有效期内,船员家属可持该证在全国任何一个对外开放港口(港区)登该船员服务船舶会亲,并随该船舶在国内港口间移泊。
杜女士的丈夫林先生在巴拿马籍“海一”轮上工作,该轮常年航行于国际航线,回国时间往往较短,且需要在国内各港口间往来。每次林先生回国,刘女士都不得不提前赶赴“海一”轮靠泊港口办理登轮证件,以便登轮和丈夫团聚。
如果丈夫工作的船舶开往国内其他港口,她想在国内再见丈夫一面的话,须申办《随船工作证》,或下船后前往国内下一港再办证登轮,费时费力。
外高桥边检站民警介绍说,过去边检机关签发的船员家属登轮证只能使用一个航次,也就是说船员每出入境一次,船员家属就需要从新办理,而此次根据公安部12项便民措施签发的新的长期登轮证则没有航次限制,只要在有效期内,都能使用。
据了解,除了上述这项措施外,12项措施里还包括了为特定船员签发年度多航次有效登陆证件、提供全国联网查询出入境记录服务、取得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籍人员以及外国籍机组人员、船员免填《外国人入境卡》《外国人出境卡》等一系列简化手续便利通关举措,能够为广大出入境人员提供更为便捷的人性化服务。★
发表于:2012-01-18 18:18
真好 不知办理的手续麻烦不 自己来办 还是公司办
发表于:2012-01-19 21:59
支持,早就该让家属随船了
发表于:2012-01-18 21:58
如果你是外轮船员的家属,确定船回国内想上船探亲的话,应该提前让船员和船长确认公司规定可以上船,(有的公司考虑到安全因素不允许船员家属登船。广大船员应该抵制这种垃圾公司)。船长应该把想上船的船员家属名单和资料发给船舶代理。代理在船舶靠好的时候就可以以最快时间办好登轮证。有能力的代理应该船靠好之前就办下来,及时发给船员家属。这样大家就可以上外轮了。办理登轮证期间家属也要和代理多联系。因为有的港口还必须家属本人去办,只不过代理带着去。
发表于:2012-01-17 22:31
哎。。。那些官老爷们是终于良心发现了吗?
你早应该这样了!
发表于:2012-01-20 22:57
恩,这样会方便一些。要是船靠两个港口,又不能随船的话,就可以少办一次登轮证。虽然实际作用不大,也算是便民措施了。
至于随船,早就可以了。只要船回中国,在中国境内,可以从第一个港随船到最后一个港。 如果船上有名额的话。
发表于:2012-02-04 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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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2-01-21 15:37
早该如此了,就是不知道办理起来麻烦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