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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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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劣气象条件下航行须知

2 定义

本须知所指恶劣气象包括:区域性季风、低气压、热带气旋、异常涌浪等大风浪天气及冰区等。(防抗台风另行规定。)

3 职责

3.1 船长

    分析有关气象,通报全体船员; 制订准备工作方案。

3.2 大副

   .1指挥有关人员对水密门、窗的关闭及甲板重要设施的加固等工作。

   .2 检查、督促水手长、木匠对下水道出水孔垃圾的清理及疏通工作。

   .3 制订压水计划,并进行强度、形变等计算。

   .4 及时收取附近各台站的气象。

3.3 轮机长

   .1 检查主机、付机、舵机、锅炉、泵浦,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2 组织督促二轨做好机舱可动设备的加固;责成四轨检查应急设备。     

5 记录

  恶劣气象下航行甲板部应记入《航海日志》,轮机部应记入《轮机日志》。

6 支持性文件

  《防、抗台风安全须知》

­­­­­­­­­             限制水域航行规定

1 总体要求

1.1船舶在限制水域(岛礁区、浅水区、狭水道)航行必须遵守当地主管机关颁布的特殊规定和本规定

1.1船长应对限制水域航行安全负责。

1.2船舶进入限制水域航行,应确保船舶操纵系统处于良好状态。

1.3通过限制水域前,要充分研究航海图书资料、潮汐表及其它水文气象资料设计最佳航线选样最佳通过时机。

1.4船舶会让应遵守避碰规则和地方特殊规定。

1.5 在限制水域航行要随时掌握船位。

1.6海上限制水域航行时,船长应视情况监航。

岛礁区航行规定

浅水区航行规定

 狭水道航行规定

 防止误入养殖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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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aseed
发表于:2007-06-24 15:18
沙发

过于简洁了.一般体系上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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