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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管理
群组类型:公共群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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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II-2 章 构造—防火、探火和灭火
对装载36 名乘客以上的客船,应用时间是2005 年10 月1 日或自建造日以后第15 年,取其晚
者。
第41-2.5 条 自动喷水器、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
1994 年10 月11 日以前建造的载客超过36 人以上的客船在2005 年10 月1 日或建造日期满15
年(取晚者)之前,要求起居和服务处所的梯道围壁和走廊应配备自动喷水器、探火和失火报警系
统。
*注:在2000 年12 月的修正案通过之前,本条参照原第II-2 章。
2. SOLAS 公约2000 年12 月修正案
海安会决议MSC.99(73)
第II-2 章 构造—防火、探火和灭火
现有船
第10 条 灭火
2,000 总吨及以上的现有客船的有关要求,请参见本书第四部分第2 条的相应规定。
第二十二 部分 2007 年7 月1 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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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部分 2007 年7 月1 日生效
1. SOLAS 公约2002 年12 月修正案
海安会决议MSC.134(76)
第XII 章 散货船安全附加措施)
第13 条 泵系的有效性
参见第十五部分第1 条。
第二十三 部分 2008 年1 月1 日生效
注: *参见第七部分第5 条
. 41 .
第二十三部分 2008 年1 月1 日生效
1. 国际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公约*
现有船舶已经涂有含有TBT 漆的,或者要将有害防污漆一次清除,或者在原含TBT 的防污漆上
涂封闭漆形成封闭层,然后再涂无TBT 的防污漆。
第二十四 部分 2008 年9 月27 日生效
. 4 2 .
第二十四部分 2008 年09 月27 日生效
1. MARPOL 公约附则IV-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
对于400 总吨及以上的现有船,以及400 总吨以下但核定载客超过15 人的现有船,须在公约
附则生效之日5 年,即2008 年9 月27 日之前符合该附则要求。
详见本书第十部分第1 条的要求。
第二十五 部分 2010 年10 月1 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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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部分 2010 年10 月1 日生效
1.SOLAS 公约1992 年10 月修正案
海安会决议MSC.26(60)
第II-1 章 构造 — 分舱与稳性、机电设备
第8,8-1 和8-2 条
1997 年7 月1 日以前建造的,载运400 名旅客以上的客滚船,残存能力A/Amax 大于或等于
97.5%的,应满足相关要求。
第II-2 章 构造—防火、探火和灭火
第41-1.2.4 条 限制使用可燃材料*
1974 年SOLAS 公约前的装载36 名以上乘客的客船按第41-1.2.4 条要求,应符合第II-2/24 条
“限制使用可燃材料”的规定。
*注:在2000 年12 月的修正案生效前,本条参照现行第II-2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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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IMO 正在讨论的或等待批准的重要规定
一、海上安全方面
1. 散货船安全方面
2002 年12 月召开的第76 届海上安全委员会同意了进一步降低散货船风险的16 项措施,其中
包括对150 米以上的散货船强制要求双舷侧结构。这些措施正由船舶设计与设备分委会(DE)和
其他有关分委会讨论,通过修改或增加新的公约要求和一系列有关指南等加以实施。
DE 分委会预计于2004 年完成SOLAS 第XII 章的修正案草案,使第XII 章也适用于双舷侧散
货船(目前仅适用于单舷侧散货船)。强制双舷侧结构散货船的要求预计将于2007 年开始实施。
2. 修改1966 年载重线公约1988 年议定书附则B
经过IMO 稳性、载重线和渔船安全分委会(SLF)近10 年的工作,于2002 年7 月SLF45 会
议完成了1966 年载重线公约1988 年议定书附则B 的修正案草案。修正案所作的修改主要体现在:
􀂄 将IMO 对原附则I 条款的解释经全面整理、修订纳入新的附则B;
􀂄 协调了与IMO 其他公约、规则的关系;
􀂄 根据现代船型的特点,修订了原附则I 中过时和不适用的内容,增加了反映新型特点和实
际使用经验的新内容;
􀂄 根据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以来船舶、海洋波浪理论和统计资料的进展和成果,重新制订了与
船舶耐波性相关的内容。
上述修正案将由2003 年5 月召开的MSC77 会议最终通过,预计于2005 年1 月1 日生效。
3. 修改SOLAS 公约第II-1 章A、B、B-1 部分
稳性、载重线和渔船安全分委会(SLF)正在全面审议修改SOLAS 公约第II-1 章A、B 和B-1
部分,协调客船和货船的分舱和稳性要求。
4. 大型客船安全
大型客船的发展,使IMO 对这种船上乘客安全关注。此项工作目前作为海安会的优先议题,
并且成立了大型客船安全工作组。
二、MARPOL 73/78 及修正案
1. 制订新的控制和管理船舶压载水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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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 年20 届大会通过了决议A.868(20) - 控制和管理船舶减少有害水生物导 则。但是这一问
题尚未彻底解决。环境保护委员会成立了专门工作组起草新的压载水管理规则要求。
经过环保会多年的工作和2 次压载水管理工作组会议的深入讨论,现已形成了《国际船舶压载
水及沉淀物控制和管理公约》草案。该公约草案对压载水及沉淀物采用两层控制机制,即第一层为
全球范围的控制和管理要求,第二层为对指定区域的特殊要求。IMO 理事会已批准于2004 年上半
年召开国际船舶压载水及沉淀物控制和管理外交大会,以便最终通过该公约。为此,2003 年7 月召
开的第49 届环保会还将对公约草案作进一步审议和修改,以完成可供外交大会审议通过的最终草
案文本。
在该公约生效前,大会决议A.868(20)-为减少有害水生物和病原体传播对船舶压载水控制和管
理指南和环保会、海安会联合通函MEPC/Circ.389、MSC/Circ.1021 新船压载水和沉淀物管理方案
的设计建议应继续适用。
2. 审义修改MARPOL 公约附则I 和附则II
这项工作从1995 年第37 届环保会就开始了。由于MARPOL 公约生效后,经过了多项修改,
增加了许多新的规定要求和解释,一系列的修正案使公约要求越来越复杂,使用起来越来越困难。
审议修改附则I 和附则II 的目的是使公约简单化,并将已经通过的解释并入公约。同时使附则I 和
附则II 协调一致。
修改的主要困难在于如何解决不同年代建造的船舶所要符合的不同的结构方面要求。IMO 期
望能在2003 年完成新版本附则I、附则II 的初稿。
3. MARPOL 公约附则VI—防止船舶大气污染的规定和氮氧化物技术规则
1997 年9 月26 日,IMO 采纳了MARPOL 公约新附则VI。此公约将在占世界船舶总吨50%以
上,至少15 个国家认可后12 个月后生效。IMO 为使此附则在2002 年12 月31 日以前生效,通过
了一项决议敦促船旗国尽快批准接受。
附则VI 要求船舶经检验并获得《国际防止空气污染证书》(International Air Pollution
Prevention Certificate),规则VI 对下述方面作了规定:
— 燃油质量(为限制硫含量)
— 主、辅机排放的氮氧化物
— 船上焚烧炉
— 油船货物区域的挥发性有机物的外泄
— 卤化物(Halons)和CFCs
氮氧化物技术规则(Nox technical code)将与附则VI 同时生效。但是,鼓励各国政府按附则
VI 第13 条的要求执行此规则。规则规定2000 年1 月1 日及以后安装的130kw 以上的柴油机(除
应急使用外)应按《氮氧化物技术规则》的要求进行认可。《氮氧化物技术规则》目前已被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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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拆船
环保会的通信工作组基本完成了《船舶再利用导则》的草案。该导则提出了“绿色护照”,要
求为建造船舶提供一份使用的对人体健康或环境有潜在危害的材料清单,包括标识和性质及位置和
安全拆除的方法,它将伴随船舶的整个服务期限,并记录以后材料或设备的更换情况。


本帖已被MARINER于2006年3月6日17时47分48秒编辑过

不再上船
发表于:2007-06-27 08:21
沙发

顶一下!!!!!!!!!!!!!!!!!!!!!!!!!!!


发表于:2006-03-21 19:52
板凳

很有用,还要想请问,船舶机舱细水雾的问题


发表于:2006-03-24 10:54
地板

2,000 总吨及以上的现有客船的有关要求,请参见本书第四部分第2 条的相应规定。
能把本条更仔细的描述一下吗?

yhjuan56
发表于:2007-03-23 13:35
5楼

楼主辛苦!!!!!!

evertrust
发表于:2007-09-14 14:24
6楼

详细一点就好了。

楼主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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