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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社 区 版 规

2004-01-30 02:08

以下规则中“处罚条例”中没有表明的,均以[20%起扣]经验!新注册会员违法交法院;给予警告!

1、严禁发布政治帖、黄色帖;
2、严禁污言秽语或恶语伤人;
3、发帖内容必须与其版区相应,不得乱开主题;
4、同一个帖子不可在不同的版块同发;
5、禁止在全论坛置顶贴中回复与主题不相关的贴子;
6、禁止以字母、数字或者符号代替回复,否则将被视为灌水处理;
7、禁止刷屏回复(包括在同一主题下回复两贴以上相同内容的帖子及在不同主题下不停回复相同内容的帖子);
8、禁止在明显违规的贴子下回复,否则按灌水处理;
9、禁止复制他人内容进行回复;
10、以上规则我们本着新会员从轻、老会员从重的原则和首犯从轻、再犯从重、三犯删ID的原则进行处理,务必请各位会员遵照执行。

notinnet 楼主
沙发
发表于:2004-03-01 04:20

“复制他人内容进行回复”和“乱开主题”的现象现在比较厉害!现在起狠扣相应人员!!!

ycwkz
板凳
发表于:2004-03-24 16:16

请问乱开主题是指什么?

四分之一船长
地板
发表于:2004-03-24 16:22

就是乱开与我们这里无关的主题或者是没有主题的帖子!

好运
5楼
发表于:2005-11-26 04:55

我都知道啊!只是刚刚上这网站的时候不知道才犯了错啊!!!以后不会的,请问那里面的问题回答完了就没有啊。{有奖金的}

414224446
6楼
发表于:2006-12-15 06:56

我会铭记站长的教会
不会犯类似的错的
以为我诗歌好良民。

niuandyan
7楼
发表于:2007-01-21 23:47

532695457
8楼
发表于:2008-08-06 18:30

站长...站长了...

在水上方
9楼
发表于:2009-01-16 21:28

支持站长,愿我们的社区越来越好。

一抹残夕
10楼
发表于:2013-01-28 09:28

对不住,对不住

我现在才看到这个规定,以前干过些傻事。

希望版主本着:不知者无罪的原则,放过一马。

以后坚决改正。

Koonking
11楼
发表于:2014-09-29 20:39

I do not have Chinese "keyboard".. only can type English characters put up smileys.. should be excus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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