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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海事局副局长王金付解读《实施加快船员队伍发展十大措施》

2008-05-19 10:20

部海事局副局长王金付解读《实施加快船员队伍发展十大措施》

日前,《实施加快船员队伍发展十大措施》(以下简称《十大措施》)公布并实行。为了让广大读者深入理解“十大措施”的内涵,以便在实际工作中准确执行,在全国船员发展大会期间,记者就此采访了部海事局副局长王金付,请他就《十大措施》的内容进行说明。
  王金付首先介绍了“十大措施”产生的背景,他说,为提高船员素质,促进船员队伍发展,落实“三个服务”要求,解决船员队伍发展的突出问题,去年部里对航运企业、航海院校、船员培训机构、船员服务机构和地方政府进行了船员发展专题调研,在摸清当前我国船员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基础上,多次召集有关专家进行专题研究,制定解决对策。经过历时半年的研究,制定了加快船员队伍发展的十大措施,并在青岛召开的船员队伍建设工作座谈会上进行了讨论。今年初,我们将十大措施挂在网上,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对十大措施进行了完善。
  随后,王金付逐一对《十大措施》进行了解读。
 

为何推行船员电子政务?
  对于推行船员电子政务,王金付介绍说,为建设服务型政府部门,落实部党组“三个服务”要求,部海事局在船员业务网上申报、远程考试和建设船员服务网方面,完成了研发和建设工作:
  一是推行海船船员业务网上申报,包括船员考试报名、海员证申办、船员证书申请等船员业务通过网上申报。
  二是推行海船船员适任远程考试,根据船员考试需要,随机组卷考试。对航海院校的计算机教室进行船员考试技术验收,院校学生在教室参加船员考试。2009年初开始在全国实施海船船员业务网上申报和计算机远程考试。
  三是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网(部海事局二级网站),为船员提供信息服务?熏为船员、航运公司、航海院校、船员培训机构和政府部门等搭建信息交流平台,提供有关船员事务的权威信息发布和政策法规查询、咨询等,解决船员的信息缺乏问题。
 

为何建立船员适任综合考评机制?
  谈到建立船员适任综合考评机制时,王金付认为,建立船长、航运公司参与的船员适任综合考评机制,船员的职务晋升须由任职船舶的船长、航运公司提出考评意见。考评意见和船员的服务资历、安全记录,适任考试和评估结果一并作为船员职务晋升的条件。
  因船员流动,船长和船公司左右不了船员的职务晋升,船员任职表现和职务晋升无关,干好干坏一个样,这是市场经济以来出现的新情况。建立船员适任综合考评机制,一是树立船长权威,加强船舶管理,船舶的自身管理是水上安全管理的基石,船员晋升船长有表决权,有利于树立船长威信,维护船上各司其职、令行禁止的工作秩序;二是激励船员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工作,钻研业务;三是有利于完善公司船员管理,在保障船员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培养船员的责任意识,增强船员的工作责任心,减少船员无序流动。
 

为何建立高级船员任职见习机制?
  关于建立高级船员任职见习机制,王金付说,目前我国除中远的船上有“驾助、轮助”外,其他所有船上均没设此职务,水手直接做三副,难以胜任驾驶台的独立当班工作。近几年来,为降低航运成本,船上人员不断减少,港口作业效率提高和船舶周转加快,船员在港期间得不到休整,开航后疲劳驾驶的现象十分普遍,船舶的实际配员已不能满足目前安全营运的需要。另一方面,因船员流动,船公司不愿安排见习,高级船员不见习就上任,是我国船员整体素质下滑的重要原因。此外,为加快海员队伍建设,我国的船员教育和培训规模正不断扩大,每年考取三副、三管轮就有1万多人,由于船上没有助理岗位和专门的实习舱室,准高级船员上船难、见习难,成为制约高级海员培养和推进海员发展的障碍。在船舶最低配员中增加“驾助”和“轮助”,建立高级船员任职见习机制,进而解决船上的实习舱室问题,发挥船公司在船员见习和在岗培养作用,形成海员队伍的良性发展机制。
  自2008年6月1日起,在500总吨及以上或者主推进动力装置750千瓦及以上海船的最低安全配员增设驾驶员助理和轮机员助理岗位。上述船舶换发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截止日期为2008年8月31日。从9月1日起,海事管理机构在对船舶实施安全检查时,将严格检查驾驶员助理和轮机员助理的配备情况。
  驾驶员助理和轮机员助理由持有相应等级适任证书的船员或者通过三副、三管轮适任考试和评估人员担任。在今年4月1日以后通过三副、三管轮适任考试和评估的人员,在船实习的12个月中应担任驾驶员助理或者轮机员助理不少于6个月,方可核发适任证书。
 

为何加强船员适任能力评估?
  王金付说,加强船员适任能力评估工作,统一评估大纲,统一评估规范,统一评估程序,统一评估考官管理。聘任航运公司船长、轮机长担任评估考官,建立海事管理人员、航运公司专家和航海院校老师三结合的评估考官队伍,将船舶工作需要充分体现在船员适任评估之中,提高船员操作能力。
  

 为何取消航海院校在校学生先实操评估后理论考试的限制?
  王金付认为,航海实操是在理论指导下的实操。先实操评估、后理论考试不符合航海人才培养的客观实际,在实操评估前申请理论考试,学校可根据课程安排参加适任考试,可以教一门考一门,减轻学校教学一次考七门的压力,实现船员适任考试与航海教育有机结合。
  目前规定院校学生在评估完成后才能参加适任考试,学生只能在毕业前申请适任考试,学校在学生临近毕业时投入大量精力“对付”船员适任考试。为改变这种应试教学现状,结合船员教育和培训实际操作性强的特点,取消航海类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参加船员适任考试、评估的先后顺序和次数的限制,允许学生评估完成前分几次参加适任考试,有利于船员考试和航海教学的结合,有利于加强院校的实训教学,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
 

为何规范函授培养模式?
  王金付介绍说,要鼓励普通船员在岗成材,延长其职业生命,建立普通船员晋升高级船员的渠道。考虑到船员教育和培训实际操作性很强,对航海类专业函授教育在校面授和实操训练的时间做了严格限制,要求累计不少于1年。在此之前已经在航海院校参加或者完成航海类专业函授教育的学生,可以申请参加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
 

开展师资培训的目的是什么?
  谈到师资培训的目的时,王金付说,建立高素质船员队伍,重点在教育,关键在师资。目前师资缺乏是制约船员队伍发展的瓶颈之一,严重制约了船员队伍发展。部决定请大连海事大学、上海海事大学、青岛远洋船员学院等院校牵头,开展船员专业师资培训,扩大师资规模,提高专业师资队伍水平,提高教学和培训质量。
  此外,从事船员培训的专业老师要具有一定时间的海上资历,各航海院校和培训机构要注意吸收海事大学毕业又有海上工作经历船员,通过培训走上教师工作岗位,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
 

为何将三副、三管轮晋升二副、二管轮的海上资历要求从12个月延长至18个月?
  王金付解释说,目前三副12个月升二副,二副12个月升大副,三副“跑步”升船长,一方面造成船员业务素质下降,另一方面也造成船员队伍整体结构不合理,甲类和丙类船长都大大多于甲类和丙类三副的数量。此外,船员的频繁流动使船舶、船公司不能对船员的职务晋升进行把关,三副、三管轮仅做一条船,本级职务的业务还没有完全掌握就晋升到上一级职务。近期船舶碰撞事故多发,在一定程度上也反应出三副业务素质需要进一步加强,因此延长职务晋升时的海上资历要求很有必要。
  

 为何取消船员适任考试补考次数限制?
  王金付告诉记者,原来3年补考5次限制是基于每年举行2次全国船员适任统考的基础上,随着海船船员计算机终端考试和随到随考的实施,采取3年补考5次的限制已经没有意义。取消这一限制后,在2005年4月以后初次参加适任考试和评估的考生,在之后的3年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安排参加适任考试和评估。
 

为何调整高级船员学历要求?
  王金付认为,目前有一批老中专毕业的船员,经过多年的航海实践,尤其在操作级高级船员岗位工作多年,已成为各大航运企业船员队伍的骨干力量。这批老中专毕业的船员数量较多,如果不允许这批人参加考试,管理级船员(船长、大副级)将出现断档。考虑到这批船员在船工作时间长,工作经验丰富,而且愿意继续从事船员职业。因此,对2002年2月1日前从航海类中专毕业的高级船员,在满足其他要求的前提下,晋升甲类管理级船员(在客船、滚装客船和液货船上担任管理级船员职务除外)时取消大专学历限制。
  此外,由于船舶大型化趋势明显,丁类船舶数量不断减少,丁类船员严重过剩,而丙类船员紧缺。丁类船员要晋级到丙类船员,需要有中专学历。允许那些长期在船上工作、实践经验丰富的丁类船员,经考试合格后到丙类船舶上任职,既可缓解丙类船员紧缺,也为丁类船员的职业发展建立了通道。因此,对2002年2月1日前取得丁类适任证书并满足海上资历要求的高级船员,在参加丙类二等船舶相应职务(船长、轮机长除外)适任考试时,取消中专学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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