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推广应用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等海事电子证照的通告
为进一步推动交通物流降本提质增效,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更高水平的海事监管与服务保障一体化,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将推广应用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等海事电子证照。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推广应用电子证照的范围
本次推广应用的范围为中国籍船舶的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非持久性油类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残骸清除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的电子证照。
二、实施日期
本次电子证照推广应用自 2025 年 2 月 20 日起在上海海事局辖区试点实施,自 2025 年 1 月 20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三、推广应用方式
本次推广应用采用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书并行签发的方式,电子证照将通过海事通 APP 直接推送。
四、核验
(一)船舶办理海事政务服务事项时需要提交本通告涉及的证书的,可免于提交。
(二)在海事管理机构查验时,出示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书同等有效。
(三)对电子证照及相关信息存疑的,可通过海事通 APP 和通用扫码设备扫描电子证照所附二维码核验真伪,也可通过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官方网站(https://www. msa. gov. cn/-查询,具体步骤为“首页—互联网+政务—我要办事—点击进入一网通办—信息公开—便民查询—船舶保险电子证照”。
特此通告。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2025 年 2 月 20 日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推广应用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等海事电子证照的通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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