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船员在港口/码头使用登离船设施时的一些安全事故,为了缓解这一问题,2008年5月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84次会议以MSC.256(84)决议通过了SOLAS公约第II-1章第3-9条修正案,要求2010年1月1日或以后建造的船舶,应配备符合要求的登离船设施。为了配合该修正案的实施,国际海事组织还以MSC.1/Circ.1331通函批准了《登离船设施的构造、安装、维护和检查/检验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为登离船设施的构造、安装、维护和检验做了详细指导,指南实施十多年以来,业界已经积累了一些经验和应用反馈。
2024年1月,国际海事组织船舶设计与建造(SDC)分委会第10次会议(以下称“SDC10”)就该指南的修订展开了讨论并取得一些成果。本文就SDC10对指南的相关讨论和修订进行解读与分析。
1、关于安全网和侧网安装的修订
MSC.1/Circ.1331通函指南第3.8段规定:对人员可能从登离船设施或船舶与码头之间坠落的舷梯和跳板梯应安放安全网。
关于上文中规定安全网的具体安装形式,各方存在不同理解。一些主管机关或港口当局(如最早的是巴西淡水河谷港口)对指南第3.8段进行解读认为,不管舷梯或跳板梯是否已经安装了侧网,都要求从船舶舷边甲板到舷梯外侧连续安装安全网,如下图1。
图1 舷梯安全网布置
然而,有观点认为,船舶靠港口按照上述图1安装安全网本身是危险的事情,尤其是在夜间或者天气恶劣的时候,船员容易坠落。为此,国际海事组织同意就安全网安装事宜采取更加灵活的措施。
经SDC10讨论,分委会原则上同意修订指南第3.8节,新增加了3.8.2~3.8.4规定,如同时满足3.8.3和3.8.4的规定,可不必安装安全网,即如果舷梯或跳板梯按照相关国际标准在两侧安装了高度不小于1m的栏杆且顶部栏杆扶手(top railing)为刚性结构,同时又在顶部栏杆扶手和梯子(包括其上、下平台)底部之间安装了侧网,则人员从梯子的侧面和栏杆顶部跌落的危险可得到充分缓解(详见图2),此时可以不必按照3.8.1要求安装安全网。此外,侧网的材料也建议满足ISO 9554-2019纤维绳的要求。
图2 顶部栏杆扶手与梯子底部之间的侧网
需要注意的是,对舷梯,无论是满足国际标准ISO 5488-1979还是ISO 5488-2015,均要求栏杆高度至少为1m,虽然都规定了顶部栏杆扶手能承受500N/m的侧向载荷而不致产生永久性变形,但是新旧ISO标准对栏杆/扶手的材料均没有明确规定说明。笔者还注意到我国舷梯国标GB/T 11701-2021明确规定舷梯栏杆(handrail)和栏杆立柱(stanchion)两者都是为铝合金或碳素结构钢材料。
对跳板梯,无论是满足国际标准ISO 7061-1993还是ISO 7061-2015,新旧ISO标准也是均要求栏杆高度至少为1m,但规定立柱(stanchion)的材料应为铝合金或碳素结构钢,而栏杆扶手(handrail)材料可以是铝合金、纤维绳或者是塑料涂层钢丝绳三者之一。
根据笔者理解,纤维绳或者钢丝绳一般不会被视为刚性结构。根据本次SDC10会议对指南修订草案,如舷梯/跳板梯按照ISO 7061设置顶部栏杆(top railing)为纤维绳或者塑料涂层钢丝绳,即使保持绳索绷紧状态(如图3),此时是否也可视为刚性结构而不必装安全网还不明确。
图3 纤维绳栏杆扶手
2、关于登离船设施的建造和试验标准的更新
MSC.1/Circ.1331通函指南第2节中舷梯/跳板梯的建造标准分别指向了ISO 5488:1979/ISO 7061:1993或国家标准或主管机关接受的其他标准,舷梯绞车的建造/试验标准指向ISO 7364:1983。考虑到这些ISO标准早已更新修订,国际海事组织认为有必要在指南中将ISO标准分别更新至最新版本ISO 5488:2015、ISO 7061:2015以及ISO 7364:2016等。国际海事业界注意到新旧ISO标准对梯子建造要求是有差异的。以ISO 5488为例,主要差异情况如表1。
表1 ISO 5488:1979与ISO 5488:2015新旧标准
主要差异
为了避免对船上现有已经安装在船上的登离船设施追溯新标准要求,SDC10会议原则上同意修订第2节,规定自2026年7月1日或以后安装的设施应符合新的ISO标准或国家标准或主管机关接受的其他标准,同时在第1节中新增了“2026年7月1日或以后安装”的定义,即:
(a)对于2026年7月1日或以后签订建造合同的船舶;或如无建造合同,在2026年7月1日或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的船舶,在船上的任何安装日期;或
(b)对于上述(a)规定以外的船舶,2026年7月1日或以后的设备的合同交付日期;或如无设备合同交付日期,2026年7月1日或以后的设备的实际交付上船日期。
如前所述,SOLAS公约第II-1章第3-9条规定2010年1月1日或以后建造的船舶才要求安装登离船设施,MSC.1/Circ.1331通函指南第2.1节规定2010年1月1日之前建造的船舶在更换舷梯时,是尽实际可能满足该指南要求。
SDC10会议还原则上同意对2026年7月1日之前安装的设施,如在此日期之后更换的,也应满足新标准的要求。但是,2010年1月1日之前建造的船舶在更换舷梯时是满足旧标准还是新标准,目前还没有明确。
因本次会议时间有限,下届SDC11会议将继续讨论新旧标准如何适用的问题。
3、关于登离船设施的检验与试验要求的修订
MSC.1/Circ.1331通函指南第5节5.1.1.2规定:在每五年一次的检验时,一旦完成5.1.1.1要求的检查,舷梯应进行最大操作负荷的操作试验。
MSC.1/Circ.1331通函指南第5节5.1.2.2规定:在每五年一次的检验时,一旦完成5.1.2.1要求的检查,跳板梯应进行最大操作负荷的操作试验。
MSC.1/Circ.1331通函指南第5节5.2.2规定:在每五年一次的检验时,一旦完成5.2.1段要求的检查,绞车应进行舷梯最大操作负荷的操作试验。
与常规起重吊机设备工作服务状态不同的是,舷梯绞车不是为起升和降落满载的梯子而设计的,实际工作服务状态时登离船设施是处于静态的,而不是处于动态。
为了检验登离船设施实际工作服务状态的强度,有必要将试验要求与实际工作服务状态对应关联起来,本次分委会同意将5.1.1.2和5.1.2.2中的舷梯/跳板梯“操作试验(operationally test)”改为“静态试验(statically test)”,试验载荷由“规定的最大操作载荷(operational load)”改为“规定的最大工作载荷(working load)”,以与第3.6.3段中的术语协调。
考虑绞车起升降放操作时,舷梯上没人,分委会还同意将指南第5节5.2.2绞车操作试验载荷由“舷梯最大操作载荷的”修改为“提升和降放空载的舷梯至少两次”,以与第3.6.2段协调一致。
根据受力分析,舷梯/跳板梯的静态负载试验时,均布载荷下,梯子保持水平状态时,梯子承受的弯矩是最大的,因此分委会同意了对第5节5.3.3的修改建议,直接规定试验时梯子保持水平状态,而不是在倾斜状态时进行静态负载试验。
经以上修订,MSC.1/Circ.1331通函指南试验的要求总体上与国际船级社协会IACS Rec.119 Rev.1建议案的试验要保持了一致。
4、关于登离船设施是否还需要适用于经MSC.532(107)决议修订的SOLAS公约II-1/3-13起重设备要求的讨论
2023年5月,MSC 107届会议批准了“Requirements for onboard lifting appliances and winches”的产出成果——以MSC.532(107)决议通过SOLAS修正案和相关起重设备指南,修正案增加了SOLAS公约II-1/3-13条起重设备和锚操作绞车强制性规定,要求2026年1月1日及以后安装在船上起重设备和锚操作绞车的设计、建造和安装应符合主管机关认可的船级社规范或等效标准,并要求起重设备的维护、操作、检查和试验应符合MSC.1/Circ.1663《起重设备指南》的要求。
本次会议有观点注意到,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MSC90届会议(2012年5月)曾经审议了MSC 90/25/4文件,该文件建议修订《登离船设施的建造、安装、维护和检查/检验指南》(MSC.1/Circ.1331),目的是在可能影响舷梯安全工作操作的任何维护、维修或改造工作之后要求增加对绞车进行测试要求,当时海上安全委员会同意了一项新产出,即“Development of a requirement for hoist winches to be tested following any maintenance, repair or modification(MSC.1/Circ.1331)”。而在随后的国际海事组织会议上该新产出融入到“Requirements for onboard lifting appliances and winches”的产出中进行一并考虑。经MSC.532(107)决议修订SOLAS公约II-1/3-13及2.20定义也并没有明确排除其对舷梯起升绞车的适用。实际上当前舷梯绞车在没有主管机关特别说明情况下是需要满足MSC.1/Circ.1331相关要求,而待MSC.532(107)决议生效后,舷梯绞车是否需要符合SOLAS II-1/3-13中起重设备的相关要求存在争议。为了让业界统一执行舷梯及起升绞车的相关要求,建议在MSC.1/Circ.1331通函指南第1节“适用说明”中新增文本,以说明经MSC.532(107)决议修订的SOLAS公约II-1/3-13相关要求不适用于登离船设施。
经会议讨论认为,起重设备不包括登离船设施及绞车,这也是SOLAS公约II-1/3-13制定的初衷和本意,因而没有必要在通函指南第1节“适用说明”中进一步说明。
尽管分委会没有同意上述的修订建议,但是我们也清楚的认识到,国际海事组织并不认为登离船设施(含绞车)属于经MSC.532(107)决议修订的SOLAS公约II-1/3-13中的起重设施,这也为今后执行相关规定扫清了可能存在的模糊认识。
5、其他修订
考虑到船舶靠港后船员安装登离船设施时坠落的危险,经会议讨论,初步同意在指南中增加船员保护的要求,要求船员安装时应穿好救生衣和安全带。另外,会议还同意了年度检验时增加对舷梯/跳板梯上的安全插销及侧网等检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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