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标题:辽宁海事局2019年上半年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计划
辖区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2019年上半年辽宁辖区无限航区和大连地区沿海航区船长及高级船员适任考试(不含GMDSS考试)工作,结合我局辖区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2019年上半年计划举办海船船员适任考试6期,具体计划详见附件。
二、申报程序
(一)参加适任培训的社会船员初考报名由所在培训机构统一报名,航海院校初考考生、补考考生(包括已毕业离校但学校未完成毕业报备的)由所在学校统一报名。社会船员补考报名全部实行网上报名。船员未经个人信息采集的,报名前须完成信息采集。
(二)培训机构或考生请登陆中国海事综合服务平台(http://cspur.msa.gov.cn)进行网上申报,具体流程是:“船员管理”→“船员电子申报系统”→“适任考试”→“适任考试报名”。培训机构或考生请按系统要求如实填报相关数据,报名后要及时跟踪报名审核结果,有问题及时咨询。因培训机构或个人操作不符合要求导致申报不成功的,由培训机构或本人承担责任。
(三)因网上缴费尚未开通,请培训机构和考生在申报时,“是否需要发票”选择“否”,选择“生成缴费信息”,再选择“现场缴费”,并在准考证领取时间内到辽宁海事局政务中心(大连市中山区港湾广场大连口岸通关服务中心)缴费(缴费时必须持有银联的银行卡。如开通网上缴费,将另行通知。)领取准考证。院校报名的考生由所在院校统一领取准考证,并缴纳考试费用。
(四)海船船员理论考试可申请异地补考,但评估考试不能异地申请补考。
(五)考试结束后,考生可通过中国海事综合服务平台或准考证上注明的查询方式查询成绩。
三、其他事项
(一)适任考试初考和补考的理论和评估必须分开报名;补考次数计算方法为:理论和评估分开进行计算,但其中每项都不得超过5次。
(二)申请参加适任考试的考生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且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上申报应确保提供的任职资历、岗位培训等情况属实,申报的航区、等级、职务以及考试科目等信息准确无误。
(三)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四)如果有疑问,考生可以咨询辽宁海事局船员考试中心(大连市甘井子区致远路2号),咨询电话为:0411-65856255(驾驶专业);0411-65856277(轮机专业)。
(五)其他类型和级别的考试安排请关注各分支局的考试计划
附件:辽宁海事局2019年上半年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计划
期次 |
考试报名时间 |
开始领取 准考证时间 |
理论考试 开始日期 |
评估 开始日期 |
04190101期(理论) |
2018年12月10日-17日 |
1月7日 |
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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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0102期(评估) |
2018年12月10日-17日 |
1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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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 |
04190301期(理论) |
2月18日-25日 |
3月11日 |
3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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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0302期(评估) |
2月18日-25日 |
3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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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 |
04190501期(理论) |
4月15日-22日 |
5月13日 |
5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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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0502期(评估) |
4月15日-22日 |
5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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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 |
注:
1.由于参加考试人数的不确定性,只能列出开始考试的时间,具体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项目)安排请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2.因考试计划安排较为密集,考生如果报名参加的当期考试或评估没有全部结束,无法申报下一期的考试或评估,请考生合理安排报考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