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海船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13〕266号)的规定:(1)持有“04规则”特殊培训合格证书,但超过有效期不足1年的船员,在完成相应合格证补差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可申请换发相应的新版培训合格证。(2)持有已过期的原油液货船特殊培训合格证者重新参加油船、化学品船、液化气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培训并考试通过后,在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有3个月及以上相应种类船舶的海上服务资历的,可直接申请签发液货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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