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在国际航行中国籍船舶上任职的或在外国(地区)籍船舶上任职的,在船期间的职务变动,应由其派出机构及时在申报系统中进行报备。(2)对在国内航行的中国籍船舶上任职中国籍船员应在提职之日到港口海事管理机构做原职务的解职下船,然后再当场升职上船。同时注意服务薄的签注也要根据上述情况签注两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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