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海船员〔2012〕171号)第十四条的规定:对于船员海上服务资历中航区 的认定,以其所服务船舶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载明的要求界定。在客船上任职的船长和高级船员其服务资历以其所持适任证书的适用航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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