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04规则”签发的适任证书有效期不得超过2016年12月3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海船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 员〔2013〕266号)的有关规定,已按“11规则”完成职务晋升岗位适任培训的船员,无论职务晋升考试是否通过,均视为完成了过渡期适任培训并考核合 格。所以准备参加岗位适任培训考试的船员无须再进行过渡期适任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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