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船员违法记分管理办法》,船员累计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个公历年,满分15分,自每年1月1日始至12月31日止。
船员在一个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15分的,最后实施船员违法记分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扣留其船员适任证书,责令其参加为期5日的水上交通安全、防治船舶污染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培训并进行相应的考试。船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及以上达到15分,或在连续2个周期内分别达到40分的,最后实施船员违法记分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扣留其船员适任证书,责令其参加为期5日的水上交通安全、防治船舶污染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培训并进行相应的考试,考试内容除理论部分外,还包括船员适任能力考核。参加法规培训的可向最后实施违法记分地、船员注册地或船员适任证书签发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名,船员适任能力考核由签发船员适任证书的海事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来自:舟山海事局邵老师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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