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大副证书,但是一直在船上干的是二副,听说《20规则》出来后可以用低一职务的资历来换证,是吗?
答:《20规则》第十九条第一小条明确提出从申请之日起向前计算5年内具有与适任证书所记载范围相应的不少于12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其中,船长、轮机长担任大副、大管轮或者二副、二管轮担任三副、三管轮的,可以作为原职务适任证书再有效的海上任职资历。但是您这种情况不适用于上述规则,不能进行大副证书的再有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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