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非自航船舶船员考试发证管理办法》(海船员【2007】369号)规定:
一、船长、驾驶员和驾长
第十条申请三副和驳船驾长资格考试者应完成不少于120课时的考前培训。
第十一条申请船长、驾驶员或驾长资格考试应具以下水上服务资历:
(一)申请三副资格考试者,在海上非自航船舶实际工作应不少于24个月;如完成中专及以上学历教育,在海上非自航船舶实际工作应不少于12个月;完成港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教育者,可直接申请考试;完成两年及以上航海职业教育者,免于资格考试。
(二)申请船长资格考试者,应持有相应航区、种类、等级的大副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满18个月。
(三)申请驳船驾长资格考试者,应在海上非自航船舶实际工作不少于24个月。
二、轮机长和轮机员
第十二条申请三管轮资格考试者应完成不少于150课时的考前培训。
第十三条申请轮机长、轮机员资格考试应具有以下水上服务资历:
(一)申请三管轮资格考试者,在海上非自航船舶实际工作应不少于24个月;如完成中专及以上学历教育,在海上非自航船舶实际工作应不少于12个月;完成机电类大专及以上学历教育者,可直接申请考试;完成两年及以上航海职业教育者,免于资格考试。
(二)申请轮机长资格考试者,应持有相应航区、种类、等级的大管轮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满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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