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规则中第19条第1款:船长、轮机长担任大副、大管轮或者二副、二管轮担任三副、三管轮的,可以作为原职务适任证书再有效的海上任职资历。是否可以理解为持有船长证书但是担任大副职务,可以用大副资历更新船长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令 2020年第11号)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持有有效船长适任证书在船任职大副的,可作为船长适任证书再有效的海上任职资历,且在船任职时间、航区应同时满足本条款相应要求。
请登录后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