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船员拒绝接受检疫、故意传播病毒,航运企业可否解除劳动合同?
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船员拒绝接受检疫、故意传播病毒的行为,如达到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航运企业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六)款的规定,解除与该船员的劳动合同。
第二,船员瞒报信息登船工作,导致其他船员大面积感染新冠病毒肺炎,或者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的,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可以认定为严重违反单位制度的,航运企业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与船员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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