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河船舶船员岗位健康标准如下:
检查项目 合 格 标 准 视力 船长和驾驶部船员:
双眼裸视力 4.7(0.5)及以上,且矫正 视力均能达 4.9(0.8)及以上;
轮机部船员:双眼裸视力 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 能达 4.8(0.6)及以上。
其他船员:按照轮机部船员标准。 色觉 船长和驾驶部:无色盲、色弱、夜盲者为辨色力合格;
轮机部及其他:无红绿色盲、夜盲者为辨色力合格。 听力 两耳分别距音叉 50 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为合格。
血压 血压不高于 18.66/12.0Kpa(140/90mmHg) , 或 者 不 低 于 12.0/8.0Kpa(90/60mmHg)者为合格。
四肢 四肢无运动功能性障碍者为合格。
语言表达 能力 语言表达无障碍,口齿清楚,无口吃者为合格。
4 眼病及其 他 1.双眼以没有重度砂眼、斜视和其他严重眼疾者为合格;
2.无申告事项所列疾病或情况者。
(二)需要申请人本人如实申告的内容有:器质性心脏、 病癫痫、美尼尔氏症、眩晕、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 呆、开放性结核病和其他严重损害健康的慢性病、传染病、 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吸食、 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成瘾尚未戒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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