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2017年第8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决定》附件中规定:完成相应的值班水手、值班机工岗位适任培训且考试通过后,应完成具有相应等级的船舶的不少于6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其中至少应有3个月是在船上合格的高级船员或者合格的支持级船员直接监督之下履行了值班职责,或者按照见习计划和见习记录簿的要求,完成3个月的船上见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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