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二章第二节第十五条:持有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者在证书有效期限内,满足相应的海上服务资历,从申请之日起向前计算5年内具有与其适任证书所记载范围相应的不少于12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或者从申请之日向前计算6个月内与其适任证书所记载范围相应的累计不少于3个月海上服务资历,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并经过与其职务相适应的知识更新培训,可以在适任证书有效期届满前12个月内向有相应管理权限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适任证书再有效。适任证书再有效更新培训烦请您咨询各培训院校:浙江海洋大学0580-2550050;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0580-2552510;宁波大学0574-87600643;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0571-88481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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