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海船员{2019}30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签发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办理油船和化学品船货物操作基本培训合格证、油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化学品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液化气船货物操作基本培训合格证、液化气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使用气体或其他低闪点燃料船舶船员高级培训合格证再有效者,应当在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5年内具有不少于12个月相应种类船舶任职的海上服务资历和合格的任职表现,或完成规定的知识更新并通过考核。
如果您申请办理油船和化学品船货物操作基本培训合格证、油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再有效,在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前5年内不具有12个月油船任职的海上服务资历,应完成规定的知识更新并通过考核,即可换发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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