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规则”生效之前(即2020年11月1日之前),见习大副、见习船长在各类非运输船上服务的资历等同于在货物运输船上的服务资历,但需已完成见习记录簿货物运输内容的见习。2020年11月1日之后,在各类非运输船上的海上服务资历,既不能作为申请晋升货物运输船舶大副、船长的考试资历,也不能作为货物运输船舶适任证书的见习资历。
来源:北海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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