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你持有“11规则”沿海航区750-3000千瓦三管轮适任证书,在适任证书有效期内可以继续在与适任证书限定的功率相适应的船舶上继续任职;或者满足适任证书再有效条件的,可以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750千瓦及以上三管轮适任证书;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适任证书再有效条件的,也可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750千瓦及以上三管轮适任证书,但签发的适任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同原证书。
来自:船员职业常识百问百答(202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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