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二十条:未满足本规则第十九条规定的船长和高级船员,申请适任证书再有效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未满足第十九条规定,或者适任证书过期3 个月及以上5 年以下的,应当参加模拟器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并通过相应的抽查项目的评估;
(二)适任证书过期5年及以上10年以下的,应当参加模拟器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并通过相应的抽查科目的理论考试和项目的评估;
(三)适任证书过期10 年及以上的,应当参加模拟器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通过相应的抽查科目的理论考试和项目的评估,并在适任证书记载的相应航区、等级范围内按《船上见习记录簿》规定完成不少于3 个月的船上见习。
所以你完成以上对应的内容,可以继续申请适任证书再有效。
来自:船员职业常识百问百答(202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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