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每年1月1日始至12月31日止)累计记分达到15分的,需要参加法规培训和考试。 船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及以上达到15分;或在连续2个记分周期内分别达到15分;或在连续2个记分周期内达到40分的,需参加法规培训和考试,考试内容除理论考试外,还包括船员适任能力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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