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可以以电话、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邮件和现场陈述等方式直接投诉,也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
对中国籍船舶投诉事项涉及到船员最低年龄、工资支付、工作和休息时间、劳动合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内容的,当事人向上船协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签订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劳动监察或者劳动仲裁;向当地海事法院提请法律诉讼;申请社会公益律师或海员工会、船员协会组织的法律援助。
对投诉涉及中国籍船舶船上工作生活及膳食条件危害船员安全、健康和保安的,以及船员培训与适任、船员证书与资历、船员服务机构与外派机构管理等方面的,当事人向船舶和机构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投诉。
投诉涉及外国籍船舶的,当事人向船舶停靠港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投诉。
对船员投诉涉及海事执法人员行风廉政问题的,当事人向海事管理机构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对投诉事项涉及非法经营活动、治安和刑事的,当事人向工商管理部门或公安部门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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