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指出了实施安全和预防事故的要求。一般来讲船舶安全和事故预防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国家的规定、制造业、造船业和航运业等方方面面:
(1)船上应有效实施促进安全和健康的政策和计划,包括风险评估及培训和指导海员;
(2)船上应采取合理预防措施,防止船上的职业事故及伤害和疾病,包括减少海员置身于有害环境的危害、预防船上设备和机械可能引起的对海员的伤害和疾病,可采用设计控制、程序控制和使用个人保护用品等措施;
(3)船用产品设计和制造应考虑减少危害,比如减小噪音、振动、有害气体的排放、以及减少由于接触可能产生的危害等;
(4)在船舶设计和建造阶段应综合考虑,减小或减少机器设备的安装使用、船舶所载运货物可能带来的危害,如采取减振降噪措施、设置栏杆、防滑、防火、防高温烫伤或低温冻伤措施、安全通道、防止有毒有害气体伤害的措施等;
(5)通过船舶的管理措施加强对于船上安全操作和事故预防的控制,如对于船上所载运的货物、海员所承担的不同工作和所处的位置等可能产生危险的识
别及防护措施;通过对海员的安全培训,尤其是对新海员上船安全事项的培训;对18岁以下海员安全和健康保护的特别规定;在危险区域张贴安全告示或标识;安
全措施的落实与检查等;
(6)通过使用个人防护设备减少危险或伤害,例如进机舱要求戴安全帽、耳塞、手套、穿工作服和工作鞋,进入特殊处所需要戴防护眼镜、穿防护服、备有个人呼吸器等等;
(7)主管机关应确保职业事故、伤害和疾病得到及时的报告、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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