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籍船员在国内港口上/下中国籍海船,海上服务电子资历报备漏报的处理:(1)对于因故未能及时办理上船任职信息登记的船员,由船员本人到下一停靠港口
的管辖海事处(站点)按照任职登记要求补录信息,船舶动态管理系统将任职时间自动记载为补录当天时间。(2)对于已经办理任职信息登记,但解职下船时未及
时办理解职信息登记的船员,由船员本人或其派出单位携带《船员服务簿》等有关证明材料,到解职地海事管理机构船员管理部门补录信息。
船员上/下外国籍或港澳台地区籍海船任职/解职信息以及船员在国外港口上/下中国籍海船任职/解职信息漏报的处理。船员派出单位未及时报备船员任
解职信息的,由船员派出单位到所在地直属海事局船员管理部门补报。派出单位不按要求补报的,可由船员本人携带《船员服务簿》、《海员证》等有关证明材料,
到船员派出单位所在地直属海事局船员管理部门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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