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进一步明确STCW公约履约过渡期考试发证相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15〕242号)第九条,持有“04规则”水产 品运输船、鲜销船适任证书者,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水产品运输船国际鲜销船船员销限换证有关事宜的通知》所规定相应科目/项目考试后,可直接申请 “11规则”适任证书,免于参加过渡期适任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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