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立法规范水路运输经营管理
发表于 2019-04-08 15:25
日前,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江苏省水路交通运输条例》(简称《条例》)。这是该省首部全面规范水路交通运输活动、落实和配套综合执法改革要求的地方性法规,将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
江苏是水运大省,内河航道达2.4万公里,占全国的20%,里程和密度均居全国第一;拥有1000多公里长江岸线和1000多公里的海岸线,水运资源得天独厚。此前,江苏出台了《江苏省内河交通管理条例》《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港口条例》,为加快江苏港口、航道建设,规范和加强水路运输和水路交通安全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这些法规多侧重于专门调整水路交通运输的某一方面,缺乏综合性、协调性。
此次出台的《条例》结合江苏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实际,根据改革要求,整合现行的三部法规,制定成一部综合性的地方性法规,对江苏省水路交通运输管理体制,规划、建设与养护,航道、港口保护、运输经营,交通安全管理,促进发展与服务保障、监督管理等内容进行了全面规范,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条例》实施后,将进一步推进港口、航运基础设施的融合与运营一体化和水运经营规模化、集约化,对促进江苏从水运大省向水运强省迈进,更好地发挥水运优势和基础性作用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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