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排出物标准
发表于 2016-07-11 16:46
申请主管机关签发型式认可证书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在进行试验时,应符合下列排出物标准
1、耐热大肠杆菌标准:
采用薄膜滤器、多管发酵或等效分析程序测定的几何平均数不得超过100个/100ml
2、悬浮固体总量(TSS)标准
(1)试验期间排出物中不得超出35mg/L
(2)如在船上试验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可对试验期间排出物中的悬浮固体总含量的最大值进行调整,以计及冲洗水中的悬浮固体总含量。主管机关在以允许对最大TSS作此调整时,应确保在整个试验期间进行充分的冲洗水TSS试验,以得出一个精确的几何平均数,并以此作为调整值(定义x)。许用最大TSS不得超过35加x mg/L 试验方法应为:
A— 使代表性试样滤过0.45um的滤膜,在105℃情况下干燥下称重;
B— 对代表性试样用离心机分离(至少5min,平均加速度为2800-3200N)在至少105℃情况下干燥下称重;
C— 其他国际认可的更小试验标准
3、生化需氧量及化学需氧量
主管机关应确认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设计应能减少可溶及不可溶有机物,以满足以下要求。
即在试验期间排出物取样的
5天生化需氧量(BOD5)的几何平均值不超过125 mg/L,
化学需氧量(COD)不超过125 mg/L,
试验方法标准对COD应为ISO15705:2002,
对BOD5应为ISO5815---1:2003或其他国际认可的等效试验标准。
4、PH值
在试验期间排出物取样的PH值应介于6和8.5之间
5、零值或未测得值
对耐热大肠杆菌为能计算几何平均值,零值应以1耐热大肠杆菌/100 ml取代。对悬浮固体总量、生化需氧量及化学需氧量,为能计算几何平均值,低于探测下限的值的1/2取代。
如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已在陆上做了试验,则初次检验应包括安装检验和试运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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