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艘离港船舶“时XXXX”轮在接受海事执法人员核查时,因代理公司的船载危险货物申报员漏报货物清单、舱单和详细配载图被记2分。
近年来,通过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人员和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人员从业资格考核走上“两员”岗位的朋友越来越多,今天罗列有关危险货物申报员和集装箱装箱检查员的记分细则,希望相关从业人员了解规则,避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关于计分
根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印发的《船载危险货物申报员和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管理办法》(海危防〔2017〕548号)规定,一次记分的分值,依据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分为20分、10分、5分、3分、2分五种。一次有两种及以上记分行为的,应当分别记分,累加分值执行。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人员记分规则
危险货物申报员在哪些情况下会被记分?记多少分?
(一)一次记20分
申报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20分:
1.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或者报告,导致危险货物在装卸或者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的。
2.欺骗、造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违法行为。
3.冒用他人《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书》办理申报的。
4.对危险货物发生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
5.将《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书》转借或者转让他人使用的。
6.涂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书》的。
7.对谎报瞒报危险货物负有责任的。
(二)一次记10分
申报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0分:
1.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或者报告,导致危险货物在装卸或者运输过程中发生险情的。
2.主管机关在实施监督管理时不予配合的。
3.申报时申报材料与实际货物状况严重不符或者申报内容与实际船载危险货物状况严重不符的。
4.发生危险货物漏报、错报行为,情节严重的。
5.对主管机关提出的整改要求不予落实,或者对发现的违章行为不予纠正的。
6.从业单位发生变更,继续以原从业单位名义进行申报或者报告的。
(三)一次记5分
申报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5分:
1.未对申报或者内容和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合理审查,导致申报内容与实际船载危险化学品(货物)状况不符,且影响船舶运输安全的。
2.申报或者报告时未认真审核、填写或者上报申报或者报告相关材料的。
3.使用无有效资质部门出具的包装适运申报附件单证的。
4.使用无效船舶适载、货物适装运证明材料的。
5.未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申报员超出从业区域范围从事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货物)的申报或者报告的。
6.对执业从业单位不履行规定导致违规运输的情形,申报员未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
(四)一次记3分
申报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3分:
1.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申报单证或者发送电子申报信息的。
2.船载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作业取消,未及时办理申报撤销手续的。
3.需要核销的包装适运证明未及时注销出运数量的。
4.从业单位发生变更,未及时向海事机构报送信息的。
5.申报所需的相关书面材料未按规定妥善保存的。
6. 船载危险货物实际状况发生变化,未在船舶进、出港前办理申报变更手续的。
7.无法完整提供要求留存的申报相关的证明文书的。
8.留存的附件单证与电子申报附件信息不一致的。
(五)一次记2分
申报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2分:
1.申报内容与实际船载危险货物状况不符,情节轻微的。
2.发生错报或者漏报,情节轻微的。
3.申报材料或者信息不全,情节轻微的。
4.无法完整提供要求留存的申报或者报告的相关的附件证明材料的。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
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人员记分规则
集装箱装箱检查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将被记分
(一)一次记20分
检查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20分:
1.未按规定签发《集装箱装箱证明书》,导致危险化学品(货物)集装箱在装卸或者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2.欺骗、造假、提供虚假《集装箱装箱证明书》的。
3.冒用他人检查员证书签发《集装箱装箱证明书》的。
4.检查员账号转借或者出租给他人使用的。
5.为非本人从业的单位所装的集装箱签发《集装箱装箱证明书》的。
6.未到现场监装检查签发《集装箱装箱证明书》的。
(二)一次记10分
检查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0分:
1.未按规定签发《集装箱装箱证明书》,导致危险化学品(货物)集装箱在装卸、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的。
2. 主管机关在实施监督管理时不予配合的。
3.检查员签发的《集装箱装箱证明书》与装箱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
4. 未按照《海运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安全技术要求》检查,导致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质量存在严重缺陷,对船舶运输造成较大安全风险的。
5. 对主管机关提出的整改要求不予落实,或者对发现的违章行为不予纠正的。
6.从业单位发生变更,继续以原从业单位名义签发《集装箱装箱证明书》或者填报电子集装箱装箱证明信息的。
(三)一次记5分
检查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5分:
1.未按照《海运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安全技术要求》检查,导致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质量存在缺陷,影响船舶运输安全的。
2.检查员签发的《集装箱装箱证明书》与装箱实际情况不符的。
3.装箱检查工作尚未结束,签发《集装箱装箱证明书》的。
4.未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检查员超出从业区域范围从事集装箱装箱检查的。
5.对执业的从业单位不履行规定导致违规运输的情形,检查员未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
6.《集装箱装箱证明书》未签字确认和加盖从业单位印章的;
7.不按规定要求填写《集装箱装箱证明书》或者填报电子集装箱装箱证明信息的。
(四)一次记3分
检查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3分:
1.《集装箱装箱证明书》或者电子集装箱装箱证明信息与危险货物申报或者报告信息不符的。
2.从业单位发生变更,从业单位未及时向海事机构报送信息的;
3.未核验危险货物适运证明的。
4.未查核CSC标牌和集装箱箱体状况的。
5.装箱检查情况未按照规范要求现场拍照的。
6.装箱检查所需的相关书面材料或者照片未按规定妥善保存的。
7.留存的书面材料或者照片与申报或者报告的《集装箱装箱证明书》或者电子集装箱装箱证明信息不一致的。
(五)一次记2分
检查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2分:
1.集装箱标志未按规定粘贴的。
2.使用的《集装箱装箱证明书》格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3.《装箱作业记录》未如实或者按照规定记录的。
4.无法完整提供要求留存的装箱检查相关的证明文书的。
来源:广西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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