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关心的船舶生活污水管理的十个问题,即将明确实施
发表于 2023-02-14 19:08
2023年3月1日,《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我们就港口、航运公司以及船员普遍关心的十个问题进行逐一解答。
Q1、船舶生活污水包括哪些?
船舶上主要由人员生活产生的污水,包括:(1)任何形式便器的排出物和其他废物;(2)医务室(药房、病房等)的洗手池、洗澡盆,以及这些处所排水孔的排出物;(3)装有活的动物处所的排出物;(4)混有上述排出物或废物的其他污水。
Q2、船上生活污水如何收集管理?
船舶生活污水应当收集储存在经船舶检验机构认可的专用集污舱(柜)。
船舶未按《条例》规定收集存储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Q3、船舶生活污水能排放么?
禁止船舶向水体直接排放未经处理或者经处理仍不符合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内河船舶直接通往舷外的生活污水排放管路、阀门应当铅封或者盲断。
船舶未按《条例》规定排放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未按《条例》规定铅封、盲断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Q4、我船计划将生活污水送交上岸处理,哪些地方可以接收?
港口、码头、装卸站、水上服务区应当按规定接收靠泊船舶的污染物。锚地、停泊区等公共水域停泊船舶的污染物接收,由公共水域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协调解决。
Q5、接收生活污水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内河船舶生活污水接收应当免费。
Q6、送交上岸有什么要求?
内河船舶生活污水应当每五天或者每航次至少送交一次,因停航检修等原因无需送交的除外。送交后应妥善保存电子或者纸质接收单证。
Q7、我船昨日刚送交过生活污水,无再次送交需求怎么办?
内河船舶无需送交的,主动向码头、装卸站出示接收单证或者说明情况。
Q8、我船近期污染物接收单证遗失了怎么办?
船舶污染物的送交应按要求使用规定的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如船e行),该系统产生的电子接收单证与纸质接收单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Q9、我船已向码头申请送交生活污水但没人接收,码头通知先作业怎么办?
码头、装卸站、内河船舶应当按要求,先送交污染物再装卸作业。船舶发现码头、装卸站接收能力不足或者拒绝接收的,应当报告当地交通运输部门或者海事管理机构依法调查处理。
码头、装卸站未按《条例》规定接收的或对未按规定送交船舶污染物的船舶安排装卸作业的,由交通运输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Q10、我码头安排靠港内河船接收生活污水,但存储柜没水且无近期接收单证怎么办?
船舶拒不送交船舶污染物或者送交的数量明显异常的,码头、装卸站应当报告当地海事管理机构依法调查处理。
信息来源 | 常州海事
撰稿 | 杨星
编辑 | 叶晨
审核 | 贾亚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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