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雾”之急 切勿冒险航行
案例一
“腾达XX”轮
2018年4月28日1142时,散货船“腾达XX”轮(满载石子)由舟山东白莲岛驶往上海途中,在舟山小板门以北约 7.5 海里处与油船“振伟油XX”轮在浓雾中发生碰撞。事故造成“腾达 XX”轮沉没。
事故教训:
1. 在公共安全频道上未能保持连续守听,造成通讯不畅,双方避让不及。
2. 岛礁区航行遇能见度不良,未按规定鸣放雾号,备车航行,使用安全航速。
3. 未交替使用雷达量程,始终设置在 1.5 海里量程,未及时发现来船。
2018年7月7日0156时,干货船“皓翔XX” 轮(装载海沙)由洋小猫开往螺门,航经朱家尖西侧水域,与渔业加油船“浙定渔油XX”轮在大雾中发生碰撞。“浙定渔油XX”轮擅自驶离事发水域,“皓翔XX”轮沉没、3人死亡。最终判处“浙定渔油XX”轮船长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2个月。
“皓翔XX”轮碰撞示意图
事故教训:
1. 两船在狭水道航行,应保持高度戒备,尽量靠右行驶。
2. 雾中航行应使用包括视觉、雷达等一切手段对当时的环境保持连续、不间断的系统观察,并采取鸣放雾号、备车备锚等雾航措施。
3. 发生事故或者怀疑发生事故,应立即核实和搜救,并通过多种渠道报告主管机关,尽可能减少人命财产损失。
案例三
2019年4月9日0323时,散货船“浙兴航X”轮装载约3300吨石子从福建宁德驶往嘉兴,航经舟山桃花岛以东约9海里处水域时与捕捞辅助船“浙嵊渔冷X”轮在浓雾中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浙嵊渔冷X”轮沉没,船上10人中5人获救、1人死亡、4人下落不明。
事故教训:
1. 商船:在雾中、渔区等特殊情况下航行时要保持正规瞭望,加强值班,掌握渔船号灯号型所代表的意义,及时采取有效的雾航措施;遇到碰撞危险时应及早地采取大幅度避让行动,必要时远离渔船密集区。
2. 渔船:应合理安排值班、作业和休息时间,保持正规瞭望,及时发现商船动态。浓雾期间最好择地抛锚,待能见度转好时再航行作业,切记无论航行、作业或锚泊尽可能避开商船习惯航路。
血淋淋的例子,损失惨重,教训深刻
每年3至6月是舟山群岛海域浓雾多发季节,根据形成过程的不同,可分为平流雾、辐射雾、混合雾、蒸汽雾等种类,海上以平流雾最为常见。
平流雾是指当暖空气流到冷海(地)面上时,就会降温而凝结成雾。
平流雾往往雾区范围大,雾气浓厚,持续时间长,对海上交通安全造成严重影响。再加上舟山众多的岛礁,复杂的通航环境、高密度的船舶流,频繁商渔船交会,极易诱发事故险情。
据统计2010-2021年舟山海域在能见度不良气象条件下共发生水上交通事故43起,死亡失踪45人,沉船22艘,直接经济损失约5278万元。其中发生在3至4月的事故四项指标分别占比51%,61%,50%,64%。
航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遇到能见度不良,对航行没有安全把握的时候,应该果断选择合适水域进行抛锚,切勿冒险航行!!!
▲雾季来临,这份雾航措施请及时查收~
↓ ↓ ↓
1.遇能见度不良,立刻报告船长,使用手操舵,备车备锚,使用安全航速航行。
2.驾驶台增加瞭望人员。
3.打开航行灯,鸣放相关雾号,注意聆听他船雾号。
4.驾驶台保持肃静、打开驾驶台门窗、关闭水密门窗,保证听觉、视觉瞭望。
5.将工作和备用雷达都调整最佳工作状态,交替使用量程,在雷达屏幕上对目标进行持续观测,判断有无碰撞危险。
6.勤测船位,特别是在岛礁区航行,利用多种定位方式,与危险物标保持安全距离。
7.VHF保持正规守听,及时与周围船舶交换各自情况和动态,尽早沟通采取避碰行动的具体措施,并核查措施的有效性。
8.及时收听和接受相关海区的气象和雾情报告,适时调整航线,避开渔区和船舶密集区。
特 别 提 醒
▲船舶在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遇见能见度不良,请按以下规定执行:
《金塘大桥、西堠门大桥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大桥水域预报风力达到8级及以上时,禁止船舶通过金塘大桥西通航孔;大桥水域预报风力达到9级及以上时,禁止船舶通过金塘大桥。能见距离小于1000米时,禁止船舶驶入桥区航道。能见距离小于500米时,禁止船舶在大桥水域航行和靠离泊作业。
《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
第十六条 能见度小于1000米时,禁止船舶从虾峙门航道东口、条帚门航道东口及双屿门航道南口进入,禁止船舶驶入金塘大桥桥区航道和西堠门大桥桥区航道。能见度小于500米时,禁止船舶靠离泊作业,航行船舶须择地抛锚。
部分照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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