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凌晨,一货轮与一渔船在厦门海域发生碰撞,货轮遇险沉没。
船已淹没一半即将沉没。
8月10日凌晨2时35分,厦门市海上搜救中心接到盐城籍干货船“远×××”轮报警,该轮在北纬24°18′东经118°22′附近海域与一艘不明渔船发生碰撞,船舶进水严重,无法控制,有沉没危险,船上共有7名船员,请求救助。
沉船大致位置。
接警后,厦门市海上搜救中心综合评估各方面因素,考虑到船员生命安全受到的极大威胁,立刻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救措施:
1要求“远***”轮遇险船员穿好救生衣,立即按照船上应变部署要求采取紧急自救措施,做好弃船准备。
2立即派出海事部门“海巡08182”、专业救助船“东海救113”轮迅速赶往现场救助。
3按就近就快原则,协调事发水域附近的航经商船“生松368”轮、“福士达89”轮立刻驶往现场参与救助。
4提醒和要求救助力量在救助过程中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落实人员防护措施,严防疫情输入。
5船舶交管中心安排专人专台跟进遇险船舶及船上人员动态,及时发布VHF航行警告,实施交通组织,提醒船舶注意避让,为救助行动保驾护航。
在厦门市海上搜救中心的指挥下,各搜救力量争分夺秒、协作奋战。
3时39分,遇险船舶“远×××”轮上全体7名船员被“生松368”轮成功救起,并转移到厦门港2号锚地。
4时左右,遇险船舶“远×××”轮沉没。
5时47分,7名获救船员在2号锚地从“生松368”轮转移至厦门海事局“海巡08182”艇。经初步检查,船员身体状况良好。
7时15分,“海巡08182”艇搭载获救船员安全靠泊海事码头。
目前,厦门海事局已根据应急预案和相关防疫规定要求,将7名获救船员转移至有关机构进行进一步检查和留观,同时,厦门海事局也启动了事故调查程序并迅速锁定了涉嫌肇事渔船和船东。
下一步,厦门海事局将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开展事故调查,稳步推进沉船打捞工作,并加大对船舶的动态监管力度,维护辖区通航秩序,保障船舶的航行安全。
厦门海事局提醒:
1.船舶在厦门沿海航行时应充分了解当地渔场渔汛期及渔船作业特点,合理制定航线,尽可能绕开渔船密集区。
2. 船舶进入渔区航行,应保持高度戒备和谨慎驾驶,对渔船不遵守《1972年海上避碰规则》和其他航行规定的情况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配备足够的值班人员,必要时船长应上驾驶台亲自指挥。
3. 船舶使用AIS信息时,应核对信息的准确性,加强瞭望,不过度依赖“导航仪”、AIS航行,充分运用视觉、雷达进行瞭望。
4. 船舶应保持安全航速和主机随时可操纵,在接近渔船密集区时,应提前通知机舱备车、减速航行,积极合理避让,严格遵守避碰规则“早、大、宽、清”的要求,合理利用声光警告,防止危险局面产生,对周边水域保持连续系统观测。
5. 一旦发生商渔船碰撞事故,船舶应即刻进行遇险人员的救助,并立即直接或通过代理向厦门交管中心、搜救中心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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