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海海上搜救中心接报:在斜阳岛以南约6海里处,受海上风浪影响造成一艘船舶遇险,并导致1人落水,情况危急,请求救助。
图为遇险人员落入水中
接警后,该中心立即组织开展搜救行动,由于此时天色已晚,一旦天黑将大大增加海上搜寻落水人员的难度,北海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北海海事局)通过VTS发现在距离遇险船舶位置最近相隔仅3海里处有一艘“金**2”轮正向钦州方向行驶。
搜救协调员立即通过VHF16频道与“金**2”轮取得联系,协调其调头驶往指定海域搜救落水人员,并为“金**2”轮提供了落水人员位置、航向和距离,但“金**2”轮值班驾驶员无视北海海上搜救中心指令,执意保向保速继续驶往钦州,拒不履行海上人命救助义务。
“鑫田13”轮船员在开展救援行动
时间就是生命!
在协调“金**2”轮不成功后,搜救协调员只能继续寻找遇险海域附近船舶,与距离事发海域西南方向约8海里的“鑫田13”轮取得联系,该船在获知险情信息后,服从指挥,反应快速,立即调转船头向遇险位置开去,并成功将落水人员救起。
一边是拒不履行海上人命搜救义务,一边是奋不顾身、全力营救!
参与搜救的全体船员
为了维护法律权威、严厉打击责任船员“见死不救”的恶劣行为,北海海事局依法对该轮立案调查。经调查,“金**2”轮当班驾驶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相关规定,不仅拒不执行搜救任务,且未如实将搜救信息及时向船长汇报,造成该轮未遵循海上搜救中心的指挥参与搜救行动。
北海海事局依据相关法规的规定,依法对该名当班驾驶员处以罚款并船员记分8分的行政处罚,这是一起因不履行救助义务而受到的行政处罚案件。海上人命救助是每艘船舶、每位船员都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北海海事局的执法人员对该名驾驶员进行了严厉的批评,使其充分认识到不履行救助义务的严重性,承担违法行为所带来的后果。
同时,对积极参与搜救行动的“鑫田13”轮,北海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向其发出了《表扬信》,并将依据《北海市海上搜救奖励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将该船纳入2021年北海市海上搜救奖励和补偿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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