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好船舶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交办海函[2018]1034号),做好国家强制性标准《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实施工作,近期广东海事局内河船检质量监督流动工作站围绕船舶防污染设备开展了船检质量监督专项检查活动。
目前,内河船舶按法规要求采用的防止生活污水污染结构与设备型式分为“生活污水贮存柜”、“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和“打包收集装置”,其中常见的主要是“生活污水贮存柜”和“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小编现就专项检查活动中发现的的“生活污水贮存柜”相关的典型缺陷案例进行分享:
案例一:
X航XXX轮,安放龙骨日期为2015年5月28日的内河A级航区散货船,总吨:998,总长63.70m。该船《船舶检验证书》标明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型式为“生活污水贮存柜”,集污舱总容积为0.6m³,记事栏记载“该船禁止在内河水域排放生活污水”。
海事执法人员发现该船生活污水贮存柜设置明显不符合法规要求:
①未设置液位计或其他等效设施
②未设置液位报警装置或其他等效设施③透气管设置存在严重缺陷。
经现场海事执法人员进一步检查发现,该船设有两个采用普通便具的厕所,但厕所设置的生活污水下水管路未接入生活污水贮存柜而是直通舱底。
经现场海事执法人员仔细辨认,确认该船生活污水贮存柜设置的接入管路为直接焊接至机舱前壁,管路实际并未穿过舱壁与厕所下水管路相联通,该船的生活污水不能进入生活污水贮存设备。
案例二:
X城货XXXX轮,安放龙骨日期为2010年12月18日的内河A级航区的一般干货船,总吨位:595,船长48.60m。该船《船舶检验证书》标明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型式为“贮存柜”,集污舱总容积为1.050 m³,记事栏记载“该船禁止在内河水域排放生活污水”。
海事执法人员现场对该船装设的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贮存柜集污舱容积进行丈量,发现该集污舱实际容积约为0.438 m³(约0.75m*0.76m*0.77m)与船检机构签发的《内河船舶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记载1.05 m³不符;同时该船生活污水贮存柜还存在以下缺陷
①未设有液位计或其他等效设施;
②未设有液位报警装置或其他等效设施;
③未设有透气管;
④排放管路中未设有将生活污水排往接收设施的动力装置,不能满足法规关于“对于装设生活污水贮存柜的船舶,船上应设有便于将生活污水排往接收设备的泵和管路”的规定。
案例三:
X关货XXXX轮,安放龙骨日期为2015年6月24日的内河A级航区散货船,总吨:993,总长63.8m。该船《船舶检验证书》标明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型式为生活污水贮存柜,型号为“SWCH-0.6”,集污舱总容积为0.6m³,记事栏记载“该船禁止在内河水域排放生活污水”。
海事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
①该船装设的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贮存柜虽设有液位报警装置,但未设有有液位计或其他等效设施;
②经通电试验,排出管路配备的粉碎泵通电未动作不能正常工作且排出管路未设置标准排放接头;
③透气管自机舱接出后未通往大气或适宜处所。
海事执法人员进一步检查发现该船生活污水贮存柜的进水管路虽穿过舱壁焊接至了厕所的生活污水排出管路,但该管路并未设置闸阀,不符合常规设置逻辑,海事执法人员初步怀疑该管并未与厕所下水管路连通,经进一步细致检查和厕所清水反复冲水试验,确认该管路为直接焊接至厕所下水管路(下水管路并未开孔)但未相连通,该该船的生活污水不能进入生活污水贮存设备。
综合以上案例和缺陷,船检机构对该船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设备进行检验签发《内河船舶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时,不符合《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和《河船法定营运检验技术规程》相关章节的规定,存在船舶检验质量问题,造成船舶在防止生活污水污染方面不能达到法规要求,存在严重缺陷。
检查要点:
小编根据检查过程中的典型缺陷对于设置生活污水贮存柜装置的船舶在检查过程中应该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①检查所有可能产生生活污水的处所的生活污水排出管路是否都能进入生活污水贮存设备(同样适用于生活污水处理装置);
②检查集污舱容积是否满足法规要求;
③检查是否设置了将生活污水排往接收设备的泵和管路(含标准排放接头,泵一般应设置为粉碎泵);
④检查是否设置了液位计及液位报警装置或其他等效设施;
⑤检查是否设置了透气管且其是否通往大气或适宜处所,对可能产生易燃气体的,透气管端是否设有金属防火网。
因生活污水贮存柜的透气管因为有可燃和异味气体产生,一般因引至远离生活舱室的的适当位置,且透气管端应设有金属防火网。
另《内河船舶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2019)已于2020年6月1日起实施生效,其中5.2.1.1已明确“装设生活污水贮存柜的船舶,应装设有生活污水输送管系,该管系所配备的泵、管路和附件应具备将生活污水粉碎后排往接接收设备的能力”;5.2.1.10明确“船舶不应设有直接通往舷外的生活污水排放管路”,对于适用新法规的要求的船舶,在检查过程中需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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