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地中海航运将收取LAF费用
发表于 2017-09-07 15:46
近日,地中海航运发布重要通知,自10月1日起,将针对进出非美国的货物,如果是由于货方、合作伙伴疏忽、过失等原因,对货物、集装箱、船舶等造成损失的,并导致承运人因此采取相应措施的情况,将就承运人因此采取的额外行动、措施收取法律服务费(Legal Administration Fee, 简称LAF)。
需要注意的是,这则通知不影响MSC 提单下条款。
详情如下:
通知
尊敬的客人/合作伙伴,
敬请知悉,自2017 年10 月01 日起,针对进出非美国的货物,若由于货方和/或合作伙伴疏忽、过失或过错对货物和/或集装箱和/或船舶造成损失或风险且承运人因此采取相应措施的,将就承运人因此采取的额外行动/措施收取法律服务费(Legal Administration Fee, 简称LAF)。该LAF 费用将在实际发生的额外操作费用外,向过错方/责任方(包括客人及合作伙伴)收取。
除实际发生的费用外,法律服务费用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救济状况另行收取。 货方和/或合作伙伴将对下述LAF 负责且有责任全额付清:
法律服务费计算费率:
处理费在500 美元以内: 40 美元/箱
处理费在500 美元至1000 美元: 80 美元/箱
处理费在1000 美元至2000 美元: 140 美元/箱
处理费超过2000 美元: 200 美元/箱
本通知不影响MSC 提单下条款
您可以在MSC 网站上了解到有关LAF 的更多信息,如有任何疑问,请与我们联系。
特此通知并感谢您的关注。
顺颂商祺
地中海航运
免责申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中国海员之家立场。其真实性及原创性未能得到中国海员之家证实,在此感谢原作者的辛苦创作,如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谢谢!联系邮箱:cnisu@foxmail.com
评论 (0人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