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船用电安全
1、便携式电气设备
包括移动照明在内的所有便携式电气设备必须经主管当局认可并在付诸使用之前仔细检查可能存在的缺陷。尤其注意保证绝缘完好和电缆连接牢固,并在设备整个使用期间保持这种状态。还须特别注意,防止软质电缆(移动使用的导线)遭受机械性的损伤。
2、便携式灯具和电气设备
在危险区域使用的便携式灯具和电气设备必须是经过认可的类型。应特别注意避免软质电缆或移动使用的导线遭受任何机械性的损伤。
3、使用移动电缆连接的便携式电气设备的要求
禁止在货油舱内和相邻的处所或油舱甲板上使用移动电缆连接的便携式电气设备,除非该设备在使用的整个期间符合以下要求:
◎ 准备使用这种设备与导线的舱室内部或舱室上方符合热工作业的安全条件。
◎ 各相邻舱室也都符合热工作业安全条件,或者已经驱气使烃含量体积比少于1%并已惰化,或者完全充满了压载水,或者这些条件的任何结合。
◎ 通往不符合热工作业安全条件或未按前述要求驱气的其他各舱室,所有的各种油舱开口均已关闭或保持关闭。
◎ 这种设备包括全部移动导线是本质安全型的。
◎ 这种设备,被装在认可的防爆外罩内部。
◎ 任何软质电缆应为认可类型、格外坚固耐用、具有接地导体,并以认可的方式与防爆外罩永久性地连接。
◎ 另有某些型号的设备,只被认可在油舱甲板上使用。上述要求不适合与信号灯、航行灯、或认可类型的电话机连用的软质电缆的正当使用。
4、使用气动灯具的预防事项
虽然认可类型的气动灯具可以使用于危险区域,但为了避免在其器具上储集静电,应遵守下列预防事项:
◎ 供气系统应装有存水弯管。
◎ 供气软管应属于低电阻材料。
◎ 固定安装的部件应接地。
5、手电筒、灯具和使用电池电源的便携式设备
油船上必须只能使用业经主管当局认可的适用于易燃环境中的手电筒。超高频/甚高频便携式无线电对讲机必须是本质安全型的。手表、微型助听器和心脏起搏器之类的小型电池电源不认为是有效火源。
6、禁止使用的便携式设备
除非被认可是适合在易燃环境中使用,否则,便携式收音机、磁带收录机、电子计算器、使用电池的照相机、拍照的闪光灯部件、手机和无线电寻呼机,均不得在油舱甲板上或可能存在可燃气体的地方使用。
7、三用量油尺
三用量油尺(如UTI或MMC等)为电池驱动的电子装置,需有船级社的认可证书,并应经验证适用于易燃的大气环境。
8、照相机设备
使用电池的照相机设备可通过闪点或电动部件,例如光圈控制器或胶卷绕卷机械装置的操作产生火花。因此这种设备不应在危险区域使用,除非其业经验证适用于危险区域,这样的照相设备可供使用:
◎ 没有闪光灯。
◎ 没有使用电池或电源驱动的部件的照相设备,例如无闪光灯的塑料一次性照相设备,这类照相机被认为适用于危险区域。
9、一次性照相机
一次性照相机可使用内置闪光灯,但必须注意保证不在危险区域使用这类照相机。另外也可使用由发条机械装置驱动的照相机,或者带有用于设置光圈和绕卷胶卷的直接机械装置的照相机,这类照相机也被认为适用于危险区域。
10、其它便携式电器设备
未经认可类型的任何其他电气设备或电子设备,无论是电源驱动还是电池驱动,在危险区域范围内均不得被启动、打开或使用。这包括但不仅限于无线电设备、计算机、照相设备、手提电脑、掌上电脑以及由电力驱动而未经认可适用于危险区域的任何其他便携式设备。
鉴于这类设备的现实可用性及其广泛使用性,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其在危险区域的使用。必须告诫工作人员严禁使用未经认可的设备。
11、固定安装的电气设备
在危险区内以及在那些预计偶然才会出现易燃气体的场所固定安装的电气设备,必须都是认可类型的并应妥善维护,以确保这种设备及其电线线路不会成为火源。
12、电气设备的维护
防爆或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设计所提供的安全完整性可能会被不正确的维护方法所破坏。即使是实施最简单的维修和维护操作,都必须严格遵循厂商的使用说明书,以保证这种设备保持安全的状态。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更换防爆灯泡后不正确的装配方式可导致对防爆灯完整性的破坏。为了协助日常的维护和维修,船上应提供安装于船上的特定系统和布置的详细维护手册。
13、绝缘实验
只有在不存在可燃气体混合物时才能实施绝缘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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